今年以来,崇信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县第十六次党代会精神,以夯实“三个基本”为发力点,立足检察职能,自觉服务中心大局,用心用情做好群众信访接待工作,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出检察贡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履行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每月开展一次检察长接待日,一年内由检察长接待并化解1起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等要求,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将信访工作纳入检察整体工作中去谋划,“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在组织协调上做工作,在人力物力保障上做工作,在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上做工作,切实把处理信访问题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是加强信访接待,依法审查、受理信访事项,做到诉访分离。规范受案范围、明确受案条件、完善审查程序,确保所有进入检察环节的信访案件能够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并得到及时受理,彻底解决群众信访渠道不畅的问题,使群众的合理诉求能够得到及时受理。确定每月25日为检察长接待日,采取定期接待、预约接待等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协调解决疑难问题。
三是关注民生,积极帮助涉检信访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始终把解决好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健全完善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对上访人因生活困难没有得到相关部门帮助而长期申诉的案件,主动从维护社会稳定、关注民生的角度考虑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上访人原单位、民政等部门协调,尽量帮助申诉人解决实际困难,实现息诉罢访。
四是强化“内功”,提高做好群众工作能力和释法说理水平,促进息诉罢访。最大限度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信访人反复缠访缠诉的,在做好依法解答、说服引导的基础上,落实教育帮扶和矛盾化解工作,加大对申诉新程序、信访新规定的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正确理解法律,理性对待纠纷,引导群众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努力促进信访形势与信访秩序根本好转,为构建平安新崇信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