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崇信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多措并举有效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
一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吃透从宽制度精神。持续深化学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参加指导培训、征订书籍、研读案例等方式丰富学习方式,吃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精神。通过学习,纠正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中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高效运行。
二是进行“类案检索”,及时总结经验。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开展以来本院适用认罪认罚的146件案件进行梳理,分析适用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提出率、采纳率及上诉率的数据,通过数据会诊检察办案,及时总结经验,为以后适用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提供详实的参考。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有度,避免一味从宽、不加区分地从宽,影响案件办理效果和检察公信力。
三是加强释法说理,推动认罪认罚。案件承办人通过与辩护人、值班律师积极沟通,向犯罪嫌疑人开示部分关键证据等方式,向犯罪嫌疑人充分高质量释法说理,最大限度推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确保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合法性。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要求,增强办案人员“镜头下”办案的自律意识,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