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甘肃省灵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1.接受平凉市灵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根据上级检察院,灵台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3.依法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
4.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5.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6.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
7.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
8.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犯罪改造工作的监督。
9.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11.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本单位内设: 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及政治部5个内设机构。本单位属行政一级预算单位,核定编制30人(其中政法专项27人,工勤3人), 现在岗50人。
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负责检察政务、机关文电、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第一检察部主要职责为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第二检察部主要职责为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第三检察部主要职责为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政治部主要职责为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关党建等工作。负责检务督查和警务管理工作。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以上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944.58万元,支出总计883.77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94.63万元、增长11.1%,支出增加123.77万元、增长16.3%,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944.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4.58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883.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5.9万元,占74.2%;项目支出227.87万元,占25.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44.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1.48万元,增长38.3%。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83.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77万元,增加了16.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13万元,减少7.3%。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使用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为3,043.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33.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4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9.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5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6.0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8.45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47.45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1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都增加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9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了4.5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公务车使用年代长,维护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1.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检察院等上级部门调研考察,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次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15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29批次,158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3.8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3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4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7.51万元,增长18.8%,主要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已经核销还未下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 年度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6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其中: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自评为“优”、综合业务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结果为“良”,涉及资金367.7万元。《自评表》详见附件:
2.部门负责管理的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 年度1个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91.7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该项目自评结果为“优”,涉及资金191.7万元。《自评表》详见附件。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预算支出883.77万元,自评结果为优。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基本支出经费保障水平偏低,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
(二)部门评价情况
组织对部分重点项目和预算单位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1.重点项目评价情况
共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67.7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评价结果为“优”,涉及资金191.7万元;综合保障经费项目评价结果为“良”, 涉及资金176万元。
2.预算单位整体支出评价情况
共组织对1个预算单位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预算支出883.77万元,预算单位评价结果为“优”,涉及预算支出883.7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