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崇信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崇信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一)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院共有五个部室分别是包括:1.办公室;2.政治部;3.第一检察部;4.第二检察部;5、第三检察部。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1个。
本单位属行政一级预算独立单位,行政政法编制19人,机关工勤编制3人,车辆编制2辆。截止2019年12月份底现有职工34人,其中检察人员18人,机关工勤4人,法警1人,聘用制书记员5人,县项目人员3人,临时工3人,执法执勤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本部分表格请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备注:我院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931.63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增加310.72万元、增长33.3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1.82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增加241.25万元,增长33.42%,其他收入118.12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增加35.94万元,增长30.43%,年初结转结余资金91.7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增加33.54万元,增长36.58%;支出总计931.63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支出增加310.72万元、增长33.35%,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90.03万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229.57万元,增长33.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54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增加3.88万元,增长11.23%,卫生健康支出19.41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增加1.93万元,增长9.4%,住房保障支出20.42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增加2.12万元,增长10.38%,年未结转结余167.24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增加75.54万元,增长45.17%。主要原因本年度一是财政增加了检务保障经费项目,二是因人员工资增加、各项津补贴保障更加充分、完善,三是增加“两房”建设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合计839.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7.18万元,增长3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1.82万元,占85.94%;其他收入 118.11万元,占14.06%,主要原因是检务保障经费项目、“两房”建设项目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76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5.2万元,增长30.77%,其中:基本支出580.45万元,占75.94%;项目支出183.95万元,占24.06%,本年度结转结余167.24万元,占21.88%。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占比较高,工资上涨、各类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比例上升。二是项目支出将上一年度支出数有所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21.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1.26万元,增长33.42%。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54万元,增长36.58%。主要原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财政新增检务保障经费这一项目,二是基本支出部分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保类缴费预算增加,三是增加“两房”建设项目。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13.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4.79万元,增长33.78%。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71.91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4.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42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67.2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6.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9.26万元,增长30.83%。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财政新增检务保障经费这一项目,二是基本支出部分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保类缴费预算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571.91万元,占88.4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项目经费充足保障,合理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4.54万元,占5.3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缴费比例提高。
3.卫生健康支出19.41万元,占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调离人员较多,致使该部分经费支出有所下降。
4.住房保障支出20.42万元,占3.1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2.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9.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54万元,增长18.8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占比较高,工资上涨、各类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比例上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72.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8万元,增长11.0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脱贫攻坚、扫黑除恶行动中公用经费支出占比较大,另一方面因我院车辆维修成本的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电费、水费、咨询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3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万元,下降225.56%,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合理编制预算,控制总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主要有以下两方面构成: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的维修维护、车辆保险支出等。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及脱贫攻坚任务车辆使用频繁,又因我院现有车辆均超过报废年限,车辆维修维护成本逐年增多。
公务接待费1.3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州、县上级部门工作督导、调研、工作检查等公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2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20批次,28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9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电费、水费、咨询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85万元,增长34.8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及脱贫攻坚任务车辆使用频繁,又因我院现有车辆均超过报废年限,车辆维修维护成本逐年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01.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5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5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5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施、办案装备等设施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 年度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8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其中:中央转移支付、综合业务保障经费两个项目自
评结果为“优”,涉及资金185.3万元。《自评表》如下:
|
甘肃省崇信县人民检察院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崇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 |
|
主管部门 |
甘肃省财政厅 |
实施单位 |
甘肃省崇信县人民检检察院 |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44 |
44 |
35.53 |
10 |
81% |
8.1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44 |
44 |
35.53 |
/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 |
0 |
0 |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综合业务保障经费完成率达81% |
完成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参加培训人次 |
>=25 |
30 |
5 |
5 |
|
|
法制宣传 |
>=50 |
121 |
5 |
5 |
|
|
提供法律咨询人数 |
>=100 |
500 |
5 |
5 |
|
|
质量指标 |
培训合格率 |
合格 |
合格 |
5 |
5 |
|
|
办公设备采购验收格率 |
合格 |
合格 |
5 |
5 |
|
|
法治宣传覆盖率 |
100% |
100% |
5 |
5 |
|
|
时效指标 |
维修改造完工时限性 |
及时 |
及时 |
5 |
5 |
|
|
办公用品及时性 |
及时 |
及时 |
5 |
5 |
|
|
法治宣传及时性 |
及时 |
及时 |
5 |
5 |
|
|
成本指标 |
燃油费费报销控制率 |
预算以内 |
预算以内 |
5 |
5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扶贫工作脱贫率 |
>=90% |
92% |
4 |
4 |
有未脱贫户 |
|
国有财产完整性 |
保存完整 |
保存完整 |
4 |
4 |
|
|
社会效益指标 |
办案水平 |
高中低 |
高 |
4 |
4 |
|
|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提高 |
提高 |
4 |
3 |
|
|
生态效益指标 |
参加公益劳动次数 |
>=1 |
2 |
4 |
4 |
参加公益劳动次数义务植树2次 |
|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 |
有效保护 |
有效保护 |
3 |
3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政策响应的及时性 |
响应及时 |
响应及时 |
3 |
3 |
|
|
跨部门协调度 |
协调度高 |
协调度高 |
3 |
3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业务保障工作满意度 |
>=90% |
93% |
3 |
2 |
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
|
内部员工满意度 |
>=90% |
96% |
4 |
4 |
|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0% |
92% |
4 |
4 |
社会公众满意度有待提高 |
|
得分 |
90 |
88 |
|
|
|
|
总分 |
100 |
96.1 |
|
|
2.部门负责管理的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 年度1个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12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该项目自评结果为“优”,涉及资金112万元;《自评表》如下:
|
崇信县人民检察院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
|
项目名称 |
崇信县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
|
主管部门 |
甘肃省财政厅 |
实施单位 |
崇信县人民检察院 |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41.03 |
166.03 |
122.91 |
10 |
74% |
7.4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112 |
137.00 |
93.88 |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29.03 |
29.03 |
100%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完成率达90% |
完成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监督立案数 |
>=1 |
1 |
3 |
3 |
|
|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数 |
>=50 |
55 |
10 |
9 |
|
|
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数 |
>=1 |
2 |
3 |
3 |
|
|
提出刑事抗诉数 |
>=1 |
2 |
3 |
3 |
|
|
公益诉讼数 |
>=10 |
11 |
3 |
3 |
|
|
质量指标 |
批捕结案率 |
100% |
100% |
5 |
5 |
|
|
不起诉案件准确率 |
100% |
100% |
3 |
3 |
|
|
批捕后撤案率 |
<=1% |
0% |
3 |
3 |
|
|
批捕后不起诉率 |
<=1% |
0% |
3 |
3 |
|
|
装备保存完整性 |
完整 |
完整 |
3 |
3 |
|
|
装备配置符合工作需求度 |
符合 |
符合 |
3 |
3 |
|
|
设备设施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3 |
3 |
|
|
时效指标 |
相关业务办理及时性 |
及时 |
及时 |
3 |
3 |
|
|
装备配置及时性 |
及时 |
及时 |
3 |
3 |
|
|
成本指标 |
办案经费变动率 |
<=10% |
5.06% |
3 |
3 |
|
|
装备成本变动率 |
<=10% |
7.06% |
2 |
2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扶贫工作脱贫率 |
>=85% |
90% |
3 |
2 |
有未脱贫户 |
|
依法保护国有财产 |
有效保护 |
有效保护 |
3 |
3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有效提高 |
有效提高 |
3 |
3 |
|
|
生态效益指标 |
公益诉讼结案率 |
100% |
100% |
3 |
3 |
|
|
参加扶贫劳动次数 |
>=5 |
7 |
3 |
3 |
|
|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 |
有效保护 |
有效保护 |
3 |
3 |
志愿扶贫劳动2次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政策响应的及时性 |
响应及时 |
响应及时 |
3 |
3 |
|
|
跨部门协调度 |
协调度高 |
协调度高 |
3 |
3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内部员工满意度 |
>=90% |
95% |
3 |
3 |
|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0% |
92% |
3 |
3 |
|
|
公诉工作满意度 |
>=90% |
94% |
4 |
3 |
服务效率有待提高 |
|
|
|
|
|
|
|
|
|
90 |
87 |
|
|
|
|
总分 |
100 |
94.4 |
|
|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预算支出158.44万元,自评结果为优。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基本支出经费保障水平偏低,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资
(二)部门评价情况
组织对部分重点项目和预算单位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1.重点项目评价情况
共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85.3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评价结果为“优”,涉及资金 141.03万元;综合保障经费项目评价结果为“优”, 涉及资金44万元。
2.预算单位整体支出评价情况
共组织对1个预算单位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预算支出185.3万元,预算单位评价结果为“优”,涉及预算支出185.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