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说明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对中共崆峒区委和崆峒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平凉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委和平凉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决定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不起诉;同时进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积极参与依法治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3)对民事、行政诉讼和经济审判进行法律监督,受理公民举报、控告和申诉;
(4)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5)完善检察制度,加强队伍建设,依法管理队伍;
(6)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建议;
(7)对看守所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负责完成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967.72万元,支出总计1967.72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97.87万元、减少9.1%,支出减少197.87万元、减少9.1%,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拨款减少。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618.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8.96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525.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5.81万元,占75.77%;项目支出369.61万元,占24.23%。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42.3万元,较上年增加93.54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楼维修项目尚未启动,导致资金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18.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57万元,增长2.44%。主要原因是工资上涨、各类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比例上升。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25.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万元,减少0.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288.62万元,占84.47%;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5.88万元,占7.5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76万元,占3.85;住房保障支出62.16万元,占4.0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5.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5.63万元,较上年增加15.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上涨、各类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比例上升。公用经费170.18万元,较上年增加2.78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9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费减少,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6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本半年度出差次数减少。
公务接待费0.2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2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2批次,22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27.2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23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1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开支办公费、电费、水费、差旅费、邮电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取暖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增加2.78万元,增长1.66%,主要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共组织对2019 年度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自评结果为“良”、综合业务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结果为“优”,涉及资金616万元。《自评表》详见附件。
2.部门负责管理的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 年度1个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26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该项目自评结果为“良”,涉及资金526万元。《自评表》详见附件。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预算支出1665.34万元,自评结果为优。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基本支出经费保障水平偏低,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