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灵台县检察院以“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主题,开展行政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治理行动,共办理行政处罚权利救济告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18件,对6个行政机关开展法律监督。
一、深入挖掘线索,及时开展专项监督
定期调阅县域行政执法单位案卷,查阅行政单位执法信息,发现多个行政机关存在行政处罚权利救济告知错误等行为,充分挖掘摸排线索,针对行政处罚执法案件暴露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治理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向辖区内15个行政机关调取40个行政处罚执法案件进行审查,全面纠正行政处罚救济权利告知错误的普遍性问题。
二、坚持以点带面,全面强化精准监督
办案中发现8个行政机关22件案件存在行政处罚权利救济告知错误的行为,针对不同行政机关具体的错误情形分别开展监督。对尚未超过提起诉讼期限的6类案件,统一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对已超过救济期限,仅存在未告知向一审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法院起诉、或告知复议机关错误等问题但行政相对人已履行完毕的案件,向3个行政机关制发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向司法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开展专项监督,监督全县行政机关纠正行政处罚权利救济告知错误行为。
三、持续跟踪落实,增强检察建议刚性
在送达检察建议书时,向行政机关释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等相关法律规定,强调正确告知救济权利的重要性。及时电话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口头商请被监督单位尽快回复,被监督单位均积极采纳检察建议并实现全面整改。定期跟踪查阅行政机关网络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了解各行政机关相关工作规定落实情况和行政处罚权利救济告知义务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