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就平凉某建筑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开展训诫。

宣告会上,承办员额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对不起诉理由进行释法说理,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和法治教育,强调涉案企业要以案为戒、依法经营、回馈社会。被不起诉人认罪悔罪,表示今后将督促本企业自上而下提高合规管理质效、增强约束能力、持续健康发展,督促员工遵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及法律法规,争取为平凉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并对检察机关护航民企发展的具体行动表示感谢。
据了解,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涉案企业启动了企业合规审查工作,并协同第三方评估小组确定了该涉案企业合规考察期限。合规考察期间,灵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第三方评估小组多次深入该涉案企业及其在建项目,现场检查和评估了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的履行情况。合规考察期满后,灵台县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查了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第三方评估小组合规考察报告等相关材料并作为从宽处理的重要参考。同时,召开了涉案企业合规审查公开听证会,经评议,一致通过了该企业已合规整改的考察意见并同意对涉案企业、人员作不起诉的决定。
今后,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助力民营企业“轻装”前行,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