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在我们家陷入困境的时候帮助了我们,感谢检察官没有忘记我们,还多次打电话询问我爱人的康复情况,想方设法解决我们家的实际困难......”被救助人张某某充满感激与检察官通话。
2019年3月13日22时许,被救助人张某某之妻于某某正常行走在街道上,被醉酒后的刘某驾驶机动车撞伤倒地,刘某肇事后逃逸,后又接连发生四起事故。崆峒区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崆峒区法院判决刘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刘某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被害人于某某因事故花费医疗费数十万元,且造成高位截瘫,生活无法自理,法院虽判决刘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刘某无力赔偿。
检察机关并没有将该案“一诉了之”。经调查,被害人于某某是家中主要劳动力,于某某丈夫张某某是下岗职工,儿子仍在上学,家中父母体弱多病,因本案使其家庭失去了主要生活来源,陷入贫困。办案检察官及时告知被害人家属张某某司法救助制度,主动核查其家庭情况,帮助完善申请资料,并第一时间移送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迅速启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衔接配合,用最短的时限为被害人申请到了司法救助金,帮助被害人家庭渡过难关。同时,对被害人家庭开展多元化司法救助,积极协调区民政局、区残联为被害人办理了残疾证,目前,被害人能够领取到有关部门每月发放的残疾补助金。

区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力度,积极探索多元化司法救助途径,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