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
议材料之二十五
泾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4日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泾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苏亚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8年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代表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服务中心大局,不断强化追诉、诉讼监督、司法审查职能,以保障脱贫攻坚和推进公益诉讼为突破口,全力推进六项重点工作,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着力强化从严治检,着力提升队伍综合素能,为决战脱贫决胜小康、建设绿色开放幸福美好新泾川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平安建设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检察院及县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严格制定实施方案、责任清单,及时调整人员力量,组建专门办案团队,集中对横行乡里、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进行深入细致的摸排调查,严格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在县委政法委领导下,联合县公安局组成检查组在相关部门、乡镇进行了走访督查、线索摸排,发现涉恶犯罪线索1起,目前正在调查办理中。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恶案件1件1人,开展扫黑除恶专题法治宣传3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审查逮捕38件57人、审查起诉134件159人。突出打击严重影响群众生命安全犯罪,依法批捕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13人、起诉13人。严厉打击危害群众财产安全犯罪,依法批捕盗窃、诈骗等侵财性犯罪26人、起诉26人,依法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毒犯罪6人、起诉6人。同时,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和少捕慎捕刑事政策,尽可能减少社会对立面和负面影响,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或当事人达成和解等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批捕9人、不起诉10人。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按照少捕慎诉少监禁要求,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批捕1人、不起诉1人、异地协作1人;依法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8人,起诉10人。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09场(次),覆盖受教育人数1.5万余人,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
不断加强涉检信访工作。以创建省级文明接待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继续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采取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措施,畅通信访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涉检重信重访案件排查化解工作,建立了定期排查、落实领导包案、强化责任倒查等制度。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3件,其中来信6件,来访57件72人(次),检察长接待20人(次),提供法律咨询52次,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件2人,救助刑事被害人1人,发放救助金1万元。设立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了12309服务热线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方便了群众表达诉求。
二、积极服务全县中心大局,加大司法保障力度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紧扣省、市检察院提出的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诉讼监督的工作要求,建立刑事、民行、控申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综合运用批捕起诉、立案监督、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坚决惩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全年共核查县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等行政执法部门涉及环境保护的案件27件,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11个项目工程和3个砂石场的整改整治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对滥伐林木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行为开展了专项监督,审查办理滥伐林木案件1件4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办理的张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十佳法律监督案件”。
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重要论述以及省、市检察院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安排部署,县委办、政府办下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通知》,按照市、县工作要求,针对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监督执行难等问题,初步探索建立了案件线索管理、重大疑难案件办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备案等案件办理机制。集中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美丽乡村建设公益诉讼”等专项监督活动,联合县林业局走访摸排公益诉讼线索1件,联合县环保局摸排随意倾倒垃圾问题7起。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件,其中:环境资源领域案件19件,国有资产领域案件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件,回复并整改到位15件。恢复被污染土地22.7亩,督促清除各类垃圾约660吨,督促收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8.8万元。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件,法院判决支持我院诉请2件。
加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按照省、市检察院部署,集中开展了六项“脱贫攻坚检察官在行动”专项行动,即:围绕农村稳定开展“检察护农”行动;围绕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开展“检察亮剑”行动;围绕保护农村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开展“检察维权”行动,围绕绿色通道接访和对建档立卡户上门服务开展“检察便民”行动;围绕解决农民工工资报酬支付开展“检察为民”行动;围绕法治宣传以案释法开展“检察普法”行动。今年以来,依法批捕危害农村稳定犯罪34人,侵犯农村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犯罪5人,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1人;审查起诉危害农村稳定犯罪57人,侵犯农村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犯罪8人,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1人;移交司法救助线索2件,落实司法救助1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农民工工资报酬共计14件98.3万余元;开展绿色通道接访20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上门服务395次,开展法治讲座4次。严格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在窑店镇南头湾村全面开展脱贫帮扶,入户调查16次,制定“一户一策”帮扶措施110多条,帮助贫困户新建果园30亩,联系举办技能培训7期,发放化肥等农资225袋,目前已脱贫32户105人。
三、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依法履行追诉职能。对犯罪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159人,出庭支持公诉134场(次),追诉漏犯4人,其中:起诉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11件13人,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17件26人,涉毒犯罪5件6人,危险驾驶、交通肇事75件75人,其他犯罪24件37人。
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撤案2件,纠正漏捕1人;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违法情形和监管疏漏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14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件,检察纠正刑事执行违法案件3件,监督收监3件。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3件,办结28件,其中,民事执行监督2件,行政违法监督11件。
不断强化司法审查职能。认真贯彻“少捕慎诉”理念,准确把握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职能定位,做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案件3件,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15份,书面监督纠正公安机关侦查行为违法情形10件(次)。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积极开展内设机构改革。按时完成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的定岗分类,择优遴选出的9名员额检察官全部调整到一线办案岗位。完成了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评定、晋升、工资套改等改革任务。在配合监察委完成检察人员转隶、固定资产划转等工作基础上,严格按照省、市院检察机构改革方案,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提升办案效率。在刑事检察方面,按照案件类型、数量等,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严格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制度。强化公益诉讼职责,设立了专门的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在内设机构改革方面设立刑事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等“四部一室”,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已建立。
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落实。进一步明确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的职责权限,突出了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的亲历性。进一步理清了检察官、检委会在议事与决策工作中的职权和责任,明确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权力清单,确保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了案件质量预警、技术性证据审查等创新机制,以及撤案、撤诉、无罪案件分析通报、案件质量逐案反馈等制度,确保了案件质量,捕后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保持100%,无捕后判轻刑案件,无错捕、错诉案件。同时,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实行全程动态监控,加大案件评查力度,采取集中评查、交流互查、跟庭评查等方式,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全年共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次,专项分析督察2次,入额检察官人均办案31件,检察长、副检察长人均办案22件。
全面落实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按照改革要求,构建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健全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机制,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规范退回补充侦查、技术性证据审查等工作。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实行“繁案精办,简案快办”,构建繁简分流、立体多元的诉讼体系。严格执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与法院积极衔接,建立了常态化机制。
五、从严加强队伍建设,夯实自身发展基础
不断强化政治思想建设。紧抓教育管理不放松,引导检察干警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不打折扣。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党建统领“一强三创”行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党组会议事规则,充分发挥班子领导核心作用和“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参加了以“致敬芳华四十载,续写检察新篇章”为主题的纪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系列活动,激励检察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振奋精神、砥砺奋进。高度重视改革叠加运行给检察人员精神层面造成的影响和冲击,采取座谈交流、谈心谈话等方式,扎实细致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进一步提振了精神、坚定了信心、稳定了队伍。
不断强化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创建“十星级”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扎实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不断完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认真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制度,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全年共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安排党组会学习12次,理论中心组研讨3次,民主生活会2次,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引导全体检察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认真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自查自纠以及市、县各类巡察检查问题整改。院纪检组在单位内部定期开展检务督察,有效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发展。全年共开展约谈23人(次),开展检务督察4次,组织干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洁从检承诺书等64份;在“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中,对查找的6大类12条问题,建立了整改台账,明确了整改责任和时限,细化了整改措施,目前已整改完毕,促进了检风检纪的进一步提升。
不断强化自身发展基础。紧抓干警素能提升不放松,先后有32名干警参加高检院、省、市级各类业务培训、业务研修,13名干警在省、市举办的演讲比赛、文体活动、法律知识竞赛中获奖,工作做法被《检察日报》《甘肃法制报》等报纸宣传报道3次,检察理论调研成果被《陇原检察》《平凉检察》等刊物采用9篇。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完成了检察专线网升级改造等电子检务工程。同时,在省、市检察院统一安排下,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11名并进行了检察业务培训。
六、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打造阳光检察
我们把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为正确规范行使检察权的有力保障,不断增强司法公开透明度。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危险驾驶案件专项调研,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和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全年共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和检察改革开展情况各1次。邀请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开展了以“走进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广泛征求了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持续加强检务公开,组织观摩庭审4场(次),通过案件信息系统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80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4件,公开各类法律文书151份。充分利用检察内外网、“两微一端”等媒体宣传检察工作,发布宣传信息2300余条。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取得的新进步,得益于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全县人民的监督、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执法思想和执法理念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特别是应对检察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的思路和办法不多,检察职权配备、司法责任制配套机制等方面还要不断健全完善。二是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热点问题的法律监督方面,还需要下大力气探索推进。三是尽管在确保案件质量,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方面制定推行了一些制度机制,但在品牌树立、创先争优方面提升不够明显。四是案多人少、个别干警司法作风不实、队伍职业素养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等。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2019年检察工作思路和打算
2019年,检察工作的整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证,不断创新思路理念,创新制度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为建设绿色开放幸福美好新泾川保驾护航.
进一步提升党的建设水平。坚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最高原则、第一位的要求,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践行“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不断增强。坚定自觉听党的话、按法律办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常态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防自身司法腐败。
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大局水平。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牢牢把握“两聚焦,一结合”的工作思路,聚焦中央、省市、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检察机关主责主业,把中心大局和主责主业有机结合起来。紧扣省检察院确定的“六项重点工作”,为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围绕稳定大局,重点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严厉打击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暴力犯罪,严惩“黄赌毒”、多发性侵财等犯罪。围绕发展大局,重点打击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严惩互联网诈骗、传销等犯罪,突出打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甄别和监督纠正涉企涉产权纠纷案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生态保护大局,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森林资源、非法开采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使具有特色的生态检察品牌更加鲜明。
进一步提升检察业务工作水平。法律监督面进一步巩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监督工作充分、协同发展。未检工作、公益保护增长点持续放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进一步加强。不断加大对检察人员的素能培训、业务研修,定期开展业务知识测试、案件质量评析研讨等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有效促进检察业务水平的提升。
进一步提升改革创新水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领导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有影响的案件,逐步健全完善“三类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出庭支持公诉制度。推进智慧机关、绿色机关、规范化机关建设迈上新台阶。
进一步提升队伍建设水平。坚持把加强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廉洁司法。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加强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和后备干部选拔培养,锻造素质过硬的骨干力量。积极构建经费保障、基础设施、科技装备、后勤服务“四位一体”保障格局,认真落实科技强检战略,积极实施电子检务工程和文化育检工程。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真抓实干,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建设绿色开放幸福美好新泾川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