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2022年8月17日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崇信县人民检察院属于司法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1.对中共崇信县委和平凉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崇信县委和平凉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2.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行政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监督,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8.公益诉讼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崇信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4部1室,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和办公室。
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负责检察政务、机关文电、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第一检察部主要职责为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第二检察部主要职责为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第三检察部主要职责为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政治部主要职责为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关党建等工作。负责检务督查和警务管理工作。
本单位属行政单位,执行行政会计制度,财政预算代码为:40。独立核算机构数为1个,编制人数为22人(政法编制19人,机关工勤编制3人),实有人数为37,其中:省管在职21人(检察人员17人,法警1人,机关工勤3人),省财政拨款开支21人,聘用书记员6人,省财政拨款开支6人,县管在职1人,县财政拨款开支1人 ,由养老保险保障退休干部9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分表格请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备注:我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702.8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3.33万元,下降8.26%,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项目资金减少,相应的各类支出也随之减少。2021年度总收入702.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4.9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7.84万元。2021年度总支出702.8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17.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5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18万元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674.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4.96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676.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6.96万元,占60.15%;项目支出269.67万元,占39.8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02.8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3.32万元,下降8.26%。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项目减少,相应的各类支出也随之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6.6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00%,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66万元,下降8.3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7.67万元,支出决算为61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完成了调整预算追加资金支出及以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86万元,支出决算为23.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04万元,支出决算为18.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56万元,支出决算为17.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6.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2.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26万元,增长5.4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6.64万元、津贴补贴77.72万元、奖金32.02万元、绩效工资45.0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23.5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费10.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9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2万元,住房公积金17.5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15万元。公用经费54.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85万元,下降32.00%,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咨询费和其他交通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7.34万元、手续费0.05万元、水费0.44万元、电费2.84万元、取暖费5.72万元、公务接待费2.09万元、劳务费15.57万元、工会经费12.36万元,福利费1.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11万元,支出决算为8.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款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项。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3.11万元,支出决算为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事项。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41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9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85万元,下降32.01%,主要原因是咨询费和交通费减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2万元,增长2.91%,主要原因是经济发展增长致使单次培训费用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04.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1.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268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2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4万元,执行数为137.82万元,完成预算的 84.0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公益诉讼案件数量30件、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数量2件、立案监督数1件、入额院领导办案50件,提起刑事抗诉数3件,以上均已完成年度指标值;二是2021年度我院业务装备费严格按标准执行,切实保障业务工作需要,办案经费变动率,装备成本变动率均在可控范围,检察业务办理及时,办案办公装备配置及时合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我院办案人员较少,检察队伍薄弱,执法办案工作压力较大,个别工作相对滞后,工作缺乏特色和亮点。下一步改进措施:将通过与上级部门沟通,解决检察队伍薄弱问题,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2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合理使用办案经费,专款专用,不超范围支付,办案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按时完工,验收合格。二是法治宣传及时到位,办案办公装备配置及时合理,保障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1年度我院检察业务保障经费绩效目标基本未发生偏离。下一步改进措施:2022年我院将继续加大检察业务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力度,提高办案水平。
(三)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随2021年度省级决算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除涉密敏感内容外,部门原则上应予以公开,并可在上报人大常委会版本上进行适当简化。
(四)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部门评价项目数量2个,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当年财政拨款164万元,全年支出137.82万元,执行率84.04%。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加大对弱势群众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二是开展对全县性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侦查和审判活动工作进行监督;三是进一步规范全县检察机关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和领导全县检察机关运用科技手段和方法开展的检察技术工作以及物证检验、鉴定、复核工作。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公益诉讼案件数量30件、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数量2件、立案监督数1件、入额院领导办案50件,提起刑事抗诉数3件,以上均已完成年度指标值。质量指标:2021年度批捕结案完成度100%、不起诉案件准确、提出意见法院采纳、批捕后撤案、批捕后不起诉、装备保存完整性、装备配置符合工作需求度、设备设施验收合格等各项指标均达到预期值。时效指标:检察业务办理及时,办案办公装备配置及时合理。成本指标:2021年度我院业务装备费严格按标准执行,切实保障业务工作需要,办案经费变动率,装备成本变动率均在可控范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扶贫工作脱贫率显着提高,全县就业率较去年显着提升,依法保护国有财产取得有效进展。社会效益: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率100%,深入推进维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生态效益:参加公益劳动次数4次,公益诉讼结案率100%,精准扶贫参与次数74户,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按国家环保标志实施,未发现污染,未收到投诉。可持续影响:对政策响应及时,传达准确,实施到位。跨部门协调度高,司法检察整体工作水平良好,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意识强。加强对县域内汭河、黑河、达溪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检察业务开展过程中,未收到各方面的投诉,满意率达100%以上,满意度达标。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1年度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基本未发生偏离,由于转隶人员工作关系转出,编制划转,致使我院办案人员减少,检察队伍薄弱,执法办案工作压力较大,个别工作相对滞后,工作缺乏特色和亮点。下一步将通过与上级部门沟通,解决检察队伍薄弱问题,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2.检察业务保障经费项目,当年财政拨款30万元,年支出30万元,执行率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合理使用办案经费,专款专用,不超范围支付;二是保障单位正常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参加培训人数18次、开展法治宣传25次,提供法律咨询人数49人,均已完成年度指标值。质量指标:2021年度我单位办公设备采购验收合格率、培训合格率、宣传覆盖率均达到100%以上,均达到预期值。时效指标:办案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按时完工,验收合格,法治宣传及时到位,办案办公装备配置及时合理。成本指标:2021年度我院公务招待费及燃油费开支均在可控范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扶贫工作脱贫率显着提高,国有资产保存完整。社会效益:办案水平显着提高,深入推进维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生态效益: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按国家环保标志实施,未发现污染,未收到投诉。可持续影响:对政策响应及时,传达准确,实施到位。跨部门协调度高,司法检察整体工作水平良好,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意识强,加强对县域内汭河、黑河、达溪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检察业务开展过程中,未收到各方面的投诉,后勤保障到位,满意率达90%以上,满意度达标。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1年度我院检察业务保障经费绩效目标基本未发生偏离,2022年我院将继续加大检察业务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力度,提高办案水平。
3.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重点绩效评价。
绩效单位自评报表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崇信县人民检察院(本级)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
2.崇信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 评报表。
崇信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