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1月19日在崇信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崇信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李 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崇信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取得历史性深刻变革的五年,是我县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奠定更加坚实基础的五年,也是崇信检察工作砥砺奋进、取得显着成效的五年。五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县十五次党代会议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平安崇信”建设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强烈的检察担当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年来,我们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三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主动发挥检察职能,助力“三大攻坚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网络安靖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反分裂反渗透反邪教反恐怖极端犯罪活动。批准逮捕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犯罪7人,起诉52人,提前介入5件5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检察建议采纳率100%。
全力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把脱贫攻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主动承担帮扶责任,先后选派3名干警驻村帮扶,积极组织干警深入联系村和贫困户开展帮扶350人(次)。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有关部门讨回农民工工资76.2万元,为帮扶村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5000元。严厉打击涉农领域违法犯罪助推脱贫攻坚,立案监督4人,逮捕59人,起诉117人;办理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人,挽回经济损失13.2万元,清查惠农项目36项、惠农资金1.6亿元。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积极开展案件线索“大排查、大核查”,对241件涉暴力类、经济类和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全面清查。对13人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均做出有罪判决。参加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6次,向社会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发布信息430余条。主动认领中央督导组反馈的14条问题和中央督导组“回头看”反馈的8个方面问题,所有问题全部整改。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环境保护领域“两法衔接”机制建设,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督促相关行政部门认真履职,促进“美丽崇信”建设。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美丽乡村建设”等专项活动,积极摸排公益诉讼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线索,办理公益诉讼生态环境领域案件31件。
不断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对225家民营企业进行了大走访、大排查,向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2场(次)。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立案监督1件,起诉8人,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做出不起诉决定13人,“杨某某等人骗取贷款案”被甘肃省检察机关评为维护民企权益典型案例。坚决贯彻疫情防控各项部署,同心抗疫,彰显检察担当,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对1件涉疫情防控诈骗案,层报省院同步审核,首次通过“云间”网上庭审,出庭公诉。
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依法提前介入监委办理案件2件;起诉职务犯罪案件7人。转隶前初查渎职侵权类案件线索3件,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138场(次)。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畅通绿色通道,接访贫困群众控告申诉179人(次),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0件、刑事申诉监督案件6件,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无积存信访案件、无矛盾激化案件。严格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执行未成年人特殊司法制度,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覆盖全县69所中小学,受益师生22700余人。
二、深耕主业,弘扬法治,以严格的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五年来,我们坚持聚焦法律监督主业,不断拓展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稳中求精。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严惩危害社会秩序和侵害群众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受理提请逮捕、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457件631人,对117人做出批捕决定,提起公诉439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法律政策,减少社会对立面,对75人做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批捕、起诉准确率均为100%。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立案监督16件,发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通知书16份,提出抗诉7件18人。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1件14人。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力度,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1件、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3件,开展社区矫正检查16次,定时对看守所进行安全大检查,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做强民事检察,稳中提质。部署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等专项活动,综合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督促起诉、违法行为调查等监督手段,强化对诉讼结果、诉讼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件、执行监督案件11件、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7件、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4件,诉讼监督多元化格局不断完善。
做实行政检察,稳中增效。更新理念、创新机制、革新方式,认真推进行政裁判结果、行政审判活动和生效行政裁判执行监督工作,部署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行政诉讼公平公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3件、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案件53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稳中增量。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探索公益诉讼范围,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公共安全保护”“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行动,做实做细案源拓展、案件调查、诉前建议、跟进回访等环节工作。受理公益诉讼线索83件,立案5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7份,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三、阳光司法,接受监督,以务实的检察实践提升检察公信力
五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检察工作更加公平公正。
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之下。先后主动走访、联络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0余人(次),收集意见建议30余条。通过“检察开放日”开门纳谏,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视察工作、参加庭审观摩活动等80余人(次)。积极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刑事检察工作、民事检察工作、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公益诉讼等工作进展情况,积极迎接省市县人大代表视察,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密切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有力的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开展。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04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41件,公开各类法律文书323份。建立值班律师制度,提高服务实效性,受理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112件,在省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律师执业”座谈会上,作为唯一一个基层院进行了交流发言。树立“互联网+检察”理念,依托 “两微一端”、检察门户网发布信息35000余条。
全面推行案件公开听证。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先后共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15场(次),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90多人(次)参与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依法作出处理,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
四、党建引领,固本强基,以更高的标准提升检察队伍履职能力
五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重要要求,坚持强党建、抓班子、带队伍,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积极组织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68场(次),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深入推进党建统领“一强三创”行动,教育引导干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人员、编制的转隶以及案件线索的划转,做到平稳过渡。认真落实人员分类管理、权利清单、系统轮案、领导办案等改革要求,入额检察官办理各类案件632件。落实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将原有的8个科室精简为5个。积极探索认罪认罚案件集中受理、集中具结、集中起诉的集约化办案模式,逐步实现量刑建议的精准化和常态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16件139人。充分运用案件质量评价标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空转,“案-件比”降为1:1.17。
全面落实从严治检。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高站位推动、高要求落实,征求意见建议54条,及时进行回复,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12个,全体党员干警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为契机,严明纪律、正风肃纪。紧盯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开展检务督察60余次,对全体干警进行节假日前廉政提醒教育19场(次),开展约谈45人(次)。
不断提升干警素质。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任命副检察长2名,配备中层干部2名,公开招录干警3名,招考聘任制书记员7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加大智慧检务建设步伐,完成以“桌面云”为平台的检察工作网局域网建设,全国检察业务应用2.0系统和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如期投入使用。充分运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干警培训力度,先后参加高检院及省市县各类培训130人(次),干警素质不断提升。
2021年,县检察院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觉维护社会稳定,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着力服务社会大局。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经济金融、网络等领域犯罪,批捕6人,起诉10人。持续做好“千人进万企”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走访重点民营企业80家,尽心倾力帮助企业解忧纾困;依法提前介入涉扶贫领域刑事案件4件,支持农民工起诉2人;办理公益诉讼生态环境领域诉前程序案件17件,促进“美丽崇信”建设。
二是坚持助力平安崇信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与矛盾化解同步推进,受理来信来访19件,信访化解率100%。组织干警深入基层开展民法典、电信诈骗、扫黑除恶等宣传2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积极全面构建“依法惩戒+综合保护+教育预防”的立体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模式,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3件3人。
三是坚持稳步推进四大检察。着力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平衡协调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办理提请逮捕案件23件33人,审查起诉案件45件62人;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0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5件、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28件。
四是坚持落实从严治检责任。按照中央省市及县委统一安排部署,高站位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举办党史学习教育政治轮训班15期,集中学习16场(次),为群众积极措办实事21件;压茬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各项任务,22名干警查找问题23条并及时整改,整章建制修改完善管理制度69项1036条。
各位代表,五年来县检察院先后获得“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平凉市生态园林单位”“县级标准化先进党支部”等荣誉;2名干警分别获得 “全市脱贫攻坚帮扶先进个人”和“全省脱贫攻坚帮扶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长期以来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各级组织、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五年的工作蹄疾步稳,五年的改革锐意进取,五年来我们积极践行“少捕慎诉慎押”“精准监督”“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等司法新理念,有效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我们深深体会到:一是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个根本。只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才能把准航向、精准发力,盯准目标、全面履职。二是必须坚持服务中心大局这个主线。只有切实将检察职能主动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推各项事业发展,检察工作才能行稳致远。三是必须坚持司法为民这个宗旨。只有牢固树立为民司法的理念,遵循天理、国法、人情之义,举司法之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四是必须坚持维护公平正义这个主题。只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扞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对进入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所带来的新变化理解把握得还不够深刻,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的思路和举措有待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二是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公平等新需要,法律监督工作开展还有不充分、不平衡的地方;三是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司法责任制运行机制需不断探索完善,诉讼监督工作还需加强;四是与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高标准相比,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本领和纪律作风还有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对以上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深入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重点
今后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县十六次党代会为崇信未来五年高质量发展绘就了宏伟蓝图,在新的发展格局中,检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幸福美丽现代化崇信为目标,把“四大战略”“四大行动”“四大产业”和“六大工程”融入检察工作,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强化队伍建设,忠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灵魂贯穿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锤炼检察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地生根,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健全完善党组工作制度,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业务建设各方面,持续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构建条块结合的党建格局,推进党建与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每年向党委和上级院党组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自觉把检察履职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进行谋划、部署、推动。
二是坚定不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作为、精准服务,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健全检察环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惩防机制,促进防范和化解影响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稳慎开展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依法可不捕、不诉、不判处实刑的涉案企业及其责任人须承诺并践行可管控的整改措施,着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司法保障。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在营造发展环境、促进产业升级、维护社会稳定、守护生态环境、做好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上找准检察工作的落脚点和发力点,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三是坚定不移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持续控制“案-件比”,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与其他辅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注重办案质效与监督刚性。规范量刑建议提出、调整程序和方式,推广应用量刑智能辅助系统,提升刑事检察工作效能。落实精准监督,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以贯彻《民法典》为契机,推进检察职能融合发展,健全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互涉案件协调处理机制。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加大对民生领域公共利益的维护力度。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形成全面综合保护格局。
四是坚定不移自觉接受监督。继续加强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重点事项及时向县委及上级部门请示报告。用心办好代表议案、建议和委员提案,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回访。常态化做好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收集、转化和反馈工作,对重大案件处理及涉司法政策等意见,层报上级院研究、反馈。完善代表委员转交事项督办机制,充分运用公开听证、专家论证、当面反馈等方式释法说理。常态化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旁听重大案件庭审或听证;健全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联络机制。
五是坚定不移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快完善检察官司法办案监督考核和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研究制定各业务类型案件质量评查指引,探索网上异地评查,强化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和案件倒查机制,推动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体系,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全面应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2.0系统,加快推进智慧检务视频云平台、融媒体平台等建设,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和规范化听证室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专业能力,弘扬专业精神。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真正做到严管厚爱,着力打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2022年主要任务
2022年,县检察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县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全力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是强化思想引领,不断增强政治自觉。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求,主动请示报告,把准政治方向,常态化制度化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高质量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确保检察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积极主动作为,着力服务发展大局。牢牢把握创新发展理念,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大对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的犯罪打击力度,巩固保障脱贫攻坚成果,综合运用追诉、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有效化解风险,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服务保障全县经济发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乡村振兴、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是聚焦主责主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积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不断强化四大检察。坚决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参与社会治安重点整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推进“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以构建多元化民事检察工作格局为目标,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健全行政诉讼类案监督机制,促进民事审判公平公正。做好县域内汭河、黑河、达溪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部署开展好“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国有文物保护”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四是深化司法改革,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人员编制改革,认真落实好“捕诉一体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全面贯彻从严治检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强化“抓工作首先抓党建、抓党建关键抓班子,抓落实首先抓干部、抓干部关键抓作风”的“总抓法”,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扎实开展“约谈”制度,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的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幸福美丽现代化崇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注释:
1.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是指对刑事检察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做好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刑事检察,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监督;民事检察是指监督民事诉讼和执行是否合法;行政检察是指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公益诉讼检察是指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诉讼主体、诉讼请求和诉讼程序性质的不同,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2.捕诉一体化:是指由同一检察官承担批捕和起诉工作,不会产生诉讼法效力上的差异。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予以从宽处理的制度。对于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其坦白认罪不足以从轻处罚的,必须依法严惩。
4.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由国家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5.两法衔接:是指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6.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7.一号检察建议:是指2018年10月,最高检在办理河北省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针对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内容主要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学生法治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
8.少捕慎诉慎押: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9.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指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事项,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收集、反馈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0.党建统领“一强三创”行动:是指强化政治建设、推进组织创先、推进机制创新、推进作风创优。
11.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围绕这一概念构建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最高检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践行新时代司法理念,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努力,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监督指标评价体系。
12.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