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6日在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崇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海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崇信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今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政法工作会议及检察长会议精神,紧扣全县发展大局,扎实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实干,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深耕主责主业,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坚持在精细化精准化规范化司法办案上下功夫,积极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切实发挥检察机关惩治犯罪、促进公平、维护公正、守护公益的职能作用,自觉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一是惩防并举,做优刑事检察。紧盯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建立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依法严惩危害社会秩序和侵害群众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加大对“套路贷”“校园贷”“食药环”等新类型犯罪的分析研判和打击力度。受理逮捕案件28件41人,批准逮捕19人,不捕22人。受理公诉案件76件109人,起诉51件79人,不起诉19件22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件1人,改变管辖3件3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在办1件3人,案件办结率96%。提起抗诉3件。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特殊司法制度,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2件2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件2人。11名干警担任县内13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6场次,覆盖学校36所,受教育师生5700余人。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力度,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件5人;纠正监外执行不当5次;发出财产刑检察建议书5份,组织对看守所进行安全大检查18次,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二是创新突破,做强民事检察。认真贯彻落实“两高”《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全力做好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审判程序监督三项重点工作,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诉讼违法调查等方式,部署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等专项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申诉案件及时审查、对影响申诉人权益的不当裁判建议及时纠正;对不符合申请监督条件的耐心细致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维护司法权威。办理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1件,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诉讼监督多元化格局不断完善。
三是固强补弱,做实行政检察。充分认识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新理念、创新机制、革新方式,扎实推进行政裁判结果、行政审判活动和生效行政裁判执行监督工作,部署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促进行政诉讼公平公正。依托“两法衔接”平台,探索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怠于行使职权行为进行监督,对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信息进行全面排查、重点监督,办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案件7件,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8份,收到采纳回复8份。召开了首次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系列案行政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促进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
四是乘势发力,做好公益诉讼。主动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报告工作,争取最大支持,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做实做细案源拓展、案件调查、诉前建议、开庭审理、判后执行、跟进回访等环节工作。与自然资源、环境保护、水务等部门建立了协作配合机制,部署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美丽乡村建设公益诉讼”“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行动,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件,立案9件,其中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份,均收到整改回复,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维护了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二、持续深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意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从严、从实、从细办理黑恶势力案件,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入。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以来,院党组把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制定了《崇信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及时成立了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院党组先后专题研究专项斗争工作15次,召开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17次,安排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分析研判案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及省、市、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抽调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共8人成立了院扫黑除恶专案组,细化了工作和办案责任,全体干警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惩处力度,在批捕、起诉等诉讼环节依法从严惩处,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战。
二是依法严格办案。坚持从严掌握法律规定,落实省院“十个必须”举措,保障了涉黑涉恶案依法、公正办理,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的联动配合,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7次,商讨案情、引导侦查2次。排查近五年已办结的涉暴力类犯罪、经济类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141件,排查核查线索3条,全部移交县扫黑办处理。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涉恶案件4件21人,依法批捕14人,提起公诉3件13人,均得到法院有罪判决,法院均以恶势力团伙犯罪定性。1件6人经审查,层报省院审批,定性为非涉恶普通刑事案件。
三是强化宣传力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通过两微一端、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网站等多种宣传方式,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350余条;结合政法机关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双提升”活动,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排查、大走访宣传60余次,在大走访活动中,先后深入联系乡镇、村、社区以及新窑矿区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13000余份;结合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开展扫黑除恶知识宣讲30多场次,组织联系乡镇、村“两委”干部、群众代表开展扫黑除恶知识培训15场次,悬挂横幅80余幅,张贴标语50余条,制作固定宣传牌10幅,流动宣传牌8面,参加全县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4次,做到打击、宣传、普法同频共振。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坚定扛起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以督导问题整改促进工作落实。中央督导组督导意见反馈之后,相继召开院党组会、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全院干警大会及扫黑除恶专案组案情研讨会,认真学习“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再部署、再落实专项斗争工作,主动认领六个方面15条意见,制定了《崇信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院扫黑办牵头,逐条学习研究,通过制定整改措施,对13条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了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在工作台账上进行了再规范、相关资料上进行了再完善,对涉黑涉恶案件既不“拔高”也不“降格”,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围绕中心工作,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精准履职,促进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生态优美。
一是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积极参与反分裂反渗透反邪教反恐怖排查和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活动,办理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案件34件40人,提起公诉26件32人,不起诉8件8人,在案件审查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坚决防止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严防矛盾激化。提高对涉检网络舆情的引导能力、掌控能力和处置能力,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意识形态主阵地。
二是积极服务助推脱贫攻坚。把脱贫攻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主动承担帮扶责任,选派1名优秀后备干部驻村帮扶,组织全院干警多次深入帮扶村,对74户贫困户全面走访,建立了“一户一策”帮扶计划,为帮扶户购买化肥2880公斤,为帮扶村筹资10000元,援建“巾帼家美积分”超市两个。依托检察职能助推脱贫攻坚,在打击重点上,突出“四个严厉打击”,在监督重点上,聚焦“三大问题”,在依法保护上,紧盯“四类人员”,办理危害农村稳定的刑事犯罪案件42件67人,监督立案1件1人,办理司法救助2人,发放救助资金3万元。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畅通绿色通道,接访控告申诉贫困群众58人(次),法制宣传36场(次),接受宣传教育群众13300人(次)。
三是积极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促进“美丽崇信”建设。与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了《“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案件线索移送及协作配合机制》《涉河湖违法行为举报办法》,加强对县域内汭河、黑河、达溪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对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29件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跟踪监督。摸排公益诉讼类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线索11件,立案9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8件,涉及乡村垃圾污染、河道治理等生态环境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8份。
四是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检察护航行动”专项活动,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严惩涉企涉产权刑事犯罪,与县工商联联合出台了《“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全院干警积极开展“千人进万企”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走访民营企业30余家,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遇到的涉法涉检问题,向企业介绍了全省检察机关《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十大举措》,针对是否存在涉企违法犯罪活动作了重点调研,收集企业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困难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6条,办理涉产权涉企犯罪案件3件5人,批准逮捕1人,不捕4人,向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7次32人(次),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和检察服务。
五是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受理县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唐某某滥用职权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认真践行“枫桥经验”,积极参与防邪禁毒、综治维稳等行动,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开展法治宣传60场(次)。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规范化,对37名来访群众热情接待,认真答复,引导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办理民行监督案件1件,司法救助案件2件,刑事申诉案件2件。重要节会和重大活动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结合办案深入分析社会治理薄弱点和风险点,提出堵塞漏洞、预防违法犯罪、防范治安事件的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全年无积存信访案件、无矛盾激化案件、无涉检赴省进京上访事件。
四、深化改革创新,优化检察制度机制
深化检察改革,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案件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实在的“检察产品”。
一是强化司法责任。全面巩固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改革任务,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按照“统筹协调、精简数量、提升质效”的原则和一件事情由一个机构负责到底的要求,将内设机构整合为“四部一室”,逐级上报了人员编制“三定”方案。认真落实人员分类管理、权利清单、系统轮案、领导办案等改革要求,明确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书记员职责权限,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制度,增补员额检察官2名,7名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到一线办案,入额院领导办理各类案件51件,占全院办案总量的37%。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认罪认罚案件集中受理、集中具结、集中起诉的集约化办案模式,发挥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主动性,逐步实现量刑建议的精准化和常态化,促进司法资源向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倾斜,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55件75人,起诉55人,不起诉19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案件适用率73.3%。
二是强化流程监管。全面推行“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细化三类人员权力清单,把规范司法行为贯穿办案的始终,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依托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发出流程监控提醒38次,对办案超期、办案流程不规范等问题提前发出预警。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公开程序性信息132条,重要案件信息21条,法律文书43份。不断完善新型检律关系,建立值班律师值班制度,提高服务实效性,在省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律师执业”座谈会上,我院作为唯一一个基层县院进行了交流发言,在保障律师执业方面,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全年接待律师阅卷35人(次),办理律师网上预约35人(次),扫描电子卷宗76件,制作率100%。
三是强化案件质量。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实行捕诉一体办案工作机制,建立侦、捕、诉、审等环节的衔接协作机制,强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庭审等环节的全程引导与监督,推进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健康发展。建立检察官精细办理、部门负责人靠前指导、分管领导统筹把握、检察官联席会议会诊监督、检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五位一体”案件质量监管体系,全年召开检委会讨论案件26次。市院评查案件49件,均为合格以上案件。部署开展刑事检察“百日大提升”活动,实时督促整改落实,以高标准严要求提升工作质效。
四是强化接受监督。坚决执行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和指示决定,对重要事项、重大案件、重点工作及时请示汇报。坚持在监督下依法履职、在履职中接受监督,主动向县委、县人大报告工作。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邀请3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走进检察机关,参与“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主题活动3场(次),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服务群众的标准和水平。依托“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350余条,让检察工作更加透明、更加贴近并服务人民群众。
五、坚持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主动对标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是坚持抓好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大政治责任和根本政治任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开展宪法和入职晋级宣誓仪式,引导检察人员尊崇法律、忠诚履职。依托“学习强国”“甘肃党建”等平台,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忘初心跟党走,筑梦检察创辉煌”等主题党日活动13次,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召开党员大会6次,支委会议13次,讲党课6次,打造“阳光检察”党建品牌,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和党建统领“一强三创”行动相互促进、融合发展。
二是认真开展主题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检察院领导班子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要求,团结带领党员干警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强化担当,压实责任,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做到高标准谋划、高站位推动、高要求落实,先后召开党组会5次、领导小组会8次专题研究部署主题教育,开展专题研讨6次、主题党日3次。班子成员以上率下,深入基层10次,征求意见建议54条,解决群众实际困难2个,形成调研报告4篇。对照党章党规,紧扣检察职能,细化7个方面13条整改措施,逐一开展整改落实,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干警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三是努力提升业务素质。紧紧围绕“以演练促实战、以实战促提升”工作思路,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以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依托“检答网”“中检网”“刑事检察实务讲堂”及外出培训人员业务延伸等系统内资源,分层次进行全员轮训,通过集中培训、庭审观摩、案例研讨等方式提高干警办案素能,开展集体学习16次,12名干警参加了上级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在线网络培训11人(次)。
四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细则精神,狠抓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压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机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检察机关廉洁从检承诺书》34份,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压紧靠实责任。院纪检监察部门紧盯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开展检务督察10次,对全体干警进行“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节前廉政提醒教育5次,开展约谈6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开拓进取、砥砺前行,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和发展,这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崇信县人民检察院,向关注、关心、支持检察事业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四大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法律监督职能需要不断强化。二是各项重点工作不够深入,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强、思路不广、措施不多。三是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司法责任制运行机制还需不断探索完善,诉讼监督工作还需加强。四是党建与业务融合度不高,以党建促业务的方法不多。五是干警业务素质不够高,案件质量和效率需进一步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优化思路,强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主要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服务改革发展大局、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的工作要求,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强化思想引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求,主动请示报告工作,把准政治方向,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优化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党建统领“一强三创”行动向纵深发展,高质量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确保检察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积极主动作为,着力服务发展大局。牢牢把握创新发展理念,不断提高检察服务能力,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大对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犯罪的打击力度,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综合运用追诉、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有效化解风险,推动服务保障全县经济发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乡村振兴战略、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是聚焦监督主业,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积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不断强化四大检察。一是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破坏金融秩序、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参与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全面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协同加强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做好群体性事件依法处理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推进“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以构建多元化民事检察工作格局为目标,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民事审判公平公正,健全行政诉讼类案件监督机制。三是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做好县域内汭河、黑河、达溪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推动全县河湖流域“四乱”问题治理。部署开展好“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国有文物保护”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四是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为契机,统筹办案力量,对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的案件,吃透法律规定,依法从快批捕、起诉。加大对涉黑涉恶财产追缴、没收力度,加大对财产刑执行情况监督,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把“破网打伞”作为主攻方向,加大线索排摸和跟踪监督力度,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严格按照“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要求,强化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的沟通协作,完善线索移交、双向反馈、深挖彻查等工作机制,确保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同步进行。
五是深化司法改革,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巩固和深化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改革,认真落实好捕诉一体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全面贯彻从严治检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深化检务督察,着力规范检察人员履职行为,扎实开展“约谈”制度,引导干警讲政治、懂规矩,真正把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检查督促到位。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不规范问题,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注释:
1.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是指对刑事检察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做好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刑事检察,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监督;民事检察是指监督民事诉讼和执行是否合法;行政检察是指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公益诉讼检察是指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诉讼主体、诉讼请求和诉讼程序性质的不同,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2.“十个必须”举措。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必须提前介入,必须由专门办案组办理,必须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后层报上级院同步审查,必须依法从严从重提出量刑建议,必须逐案深挖彻查“保护伞”,必须逐案提出检察建议,必须全部纳入年度案件评查范围重点评查,对改变黑恶定性案件必须经过两次退查,对拟不捕不诉案件必须报上级院审批,必须由检察长任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
3.四个严厉打击:严厉打击煽动闹事、寻衅滋事、盗窃诈骗刑事犯罪;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职务犯罪;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犯罪;严厉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维护农村稳定,维护农民利益。
4.三大问题:针对拒付农民工薪酬问题,继续深化侵害贫困农民工权益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重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针对扶贫领域涉案财物返还不及时问题,加快涉扶贫资金案件办案进度,会同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尽快建立扶贫领域涉案款物快速返还机制;针对实施“五个一批”行动中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
5.四类人员:对于涉嫌犯罪且情节较轻的建档立卡户,要正确行使检察权;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要继续拓宽服务渠道、加大服务力度,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于因案返贫、致贫的贫困户,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做到能救尽救;严格保护贫困地区留守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积极参与“控辍保学”行动,特别是要用好用活检察建议等监督措施,解决好贫困地区适龄儿童失学问题。
6.捕诉一体化:由同一检察官承担批捕和起诉工作,不会产生诉讼法效力上的差异。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