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保障崇信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崇信县检察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大局,充分利用检察建议,着力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检察力量。
近日,崇信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县城内道路上行驶的宏光MINIEV等多款微型新能源汽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且部分上述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遵守交通规则。其危害甚多:一是影响社会稳定。此类车辆因未悬挂号牌,在道路上行驶时不遵守交通规则,无视红绿灯,逆行、超速等行为频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二是损害群众合法权益。此类车辆因不遵守交通规则,且未购买保险,导致赔偿能力有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无力赔偿,将会使群众受到重大损失,得不到有力救济;三是不利于文明城市创建。目前正处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时期,该类车辆横行,给人留下城市乱差印象,抹黑城市形象,不利于城市当下及长远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管理工作,崇信县检察院从展开排查、从严整治、宣传引导三个层面向崇信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执法检查、规范该类车辆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今后,崇信县检察院将继续保持创建文明城市的受益者和践行者的初心,积极履职、加强监督、强化跟踪、督促落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