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9日,崇信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化名)涉嫌袭警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系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我县发生的首例提起公诉并被判刑的袭警罪案件。
据悉,2021年7月25日16时许,被告人刘某酒后无故打砸一农户家中物品,崇信县公安局民警接警后到达现场进行处置,该刘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并多次辱骂、踢、打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致民警受伤。崇信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经崇信县法院审判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以刘某犯袭警罪判处其六个月有期徒刑。刘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检察官提醒: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安全等重要职责。袭警行为不仅危害民警的生命健康安全,更是对国家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坏,从根本上损害的是国家法律权威。暴力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公然挑衅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将被处以严厉刑罚。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切勿逞一时之强,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