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勤365老版本下载怎样下载_365bet官方网站_365bet娱乐场开户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27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外勤365老版本下载怎样下载_365bet官方网站_365bet娱乐场开户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王军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是各项检察工作转型跨越、突破提升、稳步推进的一年。一年来,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牢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使命,紧扣全县“1355”总体思路,大力弘扬“庄浪精神”,紧盯“走在前列、争创一流”奋斗目标,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平安庄浪、法治庄浪、和谐庄浪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围绕全县中心大局,以高水平举措护航发展
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常态研判、同步跟进、精准施策,为维护稳定、促进发展、防范风险、推动治理等中心工作添加更多检察元素。
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准确把握维稳形势,全力投入平安建设,助力疫情联防联控,提升打击违法犯罪能力。依法批捕并起诉利用网络平台发布售卖医用口罩和额温枪虚假信息诈骗犯罪1件1人。突出惩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抢劫等严重暴力刑事犯罪,批捕6人、提起公诉38人。依法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等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犯罪,批捕39人、提起公诉58人。加大电信网络犯罪打击力度,批捕13人、提起公诉16人,依法办理了李某某等26人系列网络诈骗案。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完善监检办案全方位协作机制,办理职务犯罪案件7件10人,决定逮捕6件6人,全部提起公诉,法院作有罪判决4件7人(其余3件3人法院正在审理),监督移送犯罪线索立案2件。
强化脱贫攻坚司法保障。坚持打击、保护、监督、帮扶一体化推进,主动领责、切实担责、认真履责,以检察作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村环境安宁、促进农民生活安康。依法批捕涉农领域犯罪33人、提起公诉93人,同比分别上升226.67%和19.23%。办理挪用农业保险资金和新农合、新农保基金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传递“司法温度”,为2个因案致贫受害家庭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4.6万元。持续深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项行动,监督移送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件,协调发放薪资9万余元,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3件,追回劳动报酬3万元。全力做好朱店镇大曹村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工作,干警人均入户12次以上,落实帮扶资金16.54万元。
决胜扫黑除恶收官之战。秉持坚决打击的立场不动摇、坚决依法的原则不松懈,严格落实提前介入、专案专办、备案审查等机制,确保“六清”行动取得实效。办理涉“村霸”案件6件13人,依法批捕5人、提起公诉9人。坚持“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聚焦“打伞破网”,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审查办理上级院交办的马某某等4人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一案起诉法院后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坚持“打财断血”,引导侦查机关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和违法所得,办理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3件。注重综合治理,向行业监管部门发出治理类检察建议12件。
助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联合县工商联开展“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落实20项具体措施。批捕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民企权益犯罪3人。对涉民企案件坚持慎捕慎诉,严格落实同步审查、领导包案、联席会讨论、检委会决定等机制,准确认定罪与非罪,坚决防止民事纠纷刑事化,对7件民企相关人员涉罪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办理的某快递公司负责人杨某某涉嫌合同诈骗不起诉案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大典型案例。深入推进“检察进企业”活动,走访企业288家,发现线索3件,全部办结。
积极参与县域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综治维稳、防邪禁毒专项整治。将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贯穿案前、案中、案后每个环节,针对县域内2起精神病人致人死亡的恶性案件,向相关负有监管职责的乡(镇)发出检察建议,推动专项整治,促进诉源治理。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群众55人(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5件,控告申诉7日内答复率、首次信访化解率、刑事申诉案件息诉率均达到100%。
二、聚焦法律监督主业,以高质量办案维护公正
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主动作为,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坚持捕诉一体,当好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诉讼的监督者。全年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4人、提起公诉189人,不批捕、不起诉人数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办理两法衔接案件1件。办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检察监督案件31件,办理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案件1件、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1件。加强驻所检察,探索“派驻+巡回”模式,办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举报案件3件,监督纠正超期羁押1件。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专项检察,监督清退1万余元。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1人依法批捕并提起公诉,以检察监督助力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
善抓重点,着力做强民事检察。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精准监督,提升质效。依法审查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的涉及离婚、合同、民间借贷、不当得利纠纷等民商事裁判申请监督案件21 件,经审查,对法院裁判正确的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同步做好释法说理,促进罢访息诉、案结事了,维护司法权威。坚持依法有效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办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7件。
精准突破,用力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和强化行政审判诉讼监督的双重责任,用力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监督新格局。全年共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8件。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为抓手,重点监督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行政处罚不当和行政非诉执行不当等行为,发出检察建议16件。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突破口,对5件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类案件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
稳步拓展,尽力做好公益诉讼。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用好跨区域协作配合、跨部门整体推进等机制,部署开展保护母亲河、国有文物保护、美丽乡村建设、维护国旗尊严等公益诉讼“小专项”行动,全年共立案41件,同比上升36.67%,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9件,向市检察院移送2件,所有问题均在诉前解决。依法办理了全市检察机关首例“等”外领域和首例国有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督促保护韩店镇潘河村郭家堡子遗址古墓葬行政公益诉讼案在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被评选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通过办案,督促清理违法倾倒的垃圾150余吨、铲除河道内非法种植的苗木1300余株、督促修复损坏的堤坝80余米、恢复被破坏的林地61.3亩。
三、办好民生检察实事,以高起点站位服务群众
坚持依法履职和保护民生紧密结合,更加注重检察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把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落实落细。
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严惩成年人伤害、性侵、拉拢诱骗未成年人犯罪等行为,批捕4人、提起公诉4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严格执行犯罪记录封存、指派法援律师、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组织亲情会见等特殊司法制度,不批捕2人、不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宽容不纵容、保护不袒护,对犯罪情节严重的未成年人依法批捕2人、提起公诉2人。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着力推进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体系建设,与教育、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4次,开展法治宣讲200余场次,受教育师生8万余人。
依法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围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与县市场监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会签暂行办法,深入开展食药品安全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行动,加大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网络餐饮、校园食堂等重点场所线索排查,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监管。紧盯全县绿色崛起新形势和群众绿色生活新期盼,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7件,涉及的环保问题全部整改。根据环资类案件集中管辖要求,向崆峒区人民检察院移送非法占用农用地案1件。
持续深化便民利民举措。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整合服务资源功能,实行网上信访、网上查询、网上预约、远程提讯提审等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深化检务公开,在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289条、法律文书198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64条。设立专门的律师阅卷室,接待律师阅卷21人(次),扫描电子卷宗518册,方便律师查阅复制。全面落实检察听证制度,对13件司法救助、拟不捕、拟不诉案件邀请第三方参与监督,让公平正义可感可知可见。建立检察新媒体矩阵,发布宣传信息332篇,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在全国检察机关县区类排行榜中位居前20名。派员参加县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向人民群众普及公益诉讼知识,全方位便民利民,扩大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
四、注重监督能力提升,以高素质队伍夯基固本
主动对标政法队伍建设“四化”要求,着力强自身、打基础、固根本、利长远。
始终坚持政治建设“领航”。把政治理论学习摆在首位,实行领导带学、专家辅学、网络助学、交流互学的方式,让理论学习走深走实,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每周二四集体学习56次。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对重大案件、重大问题请示报告6次。依托“智慧党建”系统,建立“党建+”新模式,严格落实党建责任,巩固“三亮三比”活动成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扎实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我院党支部被县委评为“县级标准化先进党支部”。
始终坚持司法改革“破题”。按照“四部一室”检察工作布局,稳步推进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案件分流实行轮案为主和指定为辅相结合、办案组织实行固定单元和机动组建相结合,将聘用制书记员和公益岗人员向办案一线倾斜,办案人员各尽其责、紧密配合,“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真正落到了实处。严格落实司法办案“亲历性”要求,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案件共209件,同比上升34.84%,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委会6次。
始终坚持案件质量“立身”。开展“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对存在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加强疑难复杂案件质量审核把关,办理的案件无错捕错诉和法院判无罪案件。针对全县电信网络诈骗、轻伤害、醉驾等案件多发高发态势,牵头召开公检法联席会2次,就办理此类案件达成共识。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4.8%,量刑建议采纳率84.3%,一审服判率96.2%。成功办理了全市检察机关首例认罪认罚又上诉抗诉案件。认真落实以案_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全年案_件比为1:1.19,全市最低。
始终坚持提升素能“自强”。围绕针对实务、用于实战、取得实效的导向,推行“检察官教检察官”“一对一”的人才培养模式,依托指导性案例、“检答网”“中检网”等资源,组织干警参加学习培训30余场(次)。实行检察业务理论研修,省级调研课题立项2件,立项数保持全市前列。严明纪律作风,向县委常委会汇报了院党组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紧盯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开展检务督察4次,进行廉政警示教育及节假日预防提醒7次。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有关事项25件,检察干警无违纪违法问题。
始终坚持接受监督“常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细化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对公益诉讼、法律监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专题报告6次,主动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评议,以再次获评“满意”为动力,认真落实反馈意见。不断加强代表联络工作,集中走访省人大代表3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30余人视察工作,主动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依法接受履职制约,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的不捕、不诉案件,严格依法重新审查。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办“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等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坚持创品牌、争一流,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整体检察工作实现历史性跨越,6名干警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我们坚持抓防疫、促业务,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集体,87项案件质量评价指标进展居全市前列;我们坚持固强项、补短板,提升了服务、办案、队建“三项能力”,夯实了发展、履职、保障“三大基础”,为检察工作创优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依靠于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热忱支持,来源于全体干警辛勤努力,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服务大局的实效性仍需加强,检察办案护航高质量发展、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保障民生民利的针对性还不适应群众新需求。二是检察监督质效仍需提高,在畅通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刚性等方面的措施不够精准、效果还不突出。三是司法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措施落实力度仍需加大,部分改革任务进展缓慢,机关精细化管理不深不细,与最高检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四是检察人员专业素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仍需提升,办理金融债券、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案件的能力不强,释法说理水平不高。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探索改进并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是我县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十四五”规划开局起步之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坚持“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创新发展为主线,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增强“三个自觉”、提升“三种品质”,以高质量的检察工作成效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责使命,努力为建设绿色开放幸福美好新庄浪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增强政治自觉,提升服务品质。落实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等制度,建立专题化、课题式、多样性学习研究方法,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对标对表党建工作要求,以“智慧党建”为载体,深化“党建+”模式,落实责任、规范推进。认真落实“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紧扣全县“十四五”重点任务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切入点。以“求极致”的态度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严格落实涉民企案件法律规定和检察政策,加强涉企执法司法行为检察监督,保护民企合法权益;加大涉农领域检察工作力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紧紧围绕县委“更加注重生态建设,在绿色崛起上持续用力”的决策部署,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服务民生福祉;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是增强法治自觉,提升业务品质。以双赢多赢共赢、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等新的检察理念为引领,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和办案水平。持续做优刑事检察,把握好宽与严的辩证统一关系,既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又少捕慎诉、减少对立。严格落实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轻案速办。加强与公安、法院、纪委监委的沟通联系,既落实监督制约规定又实现信息共享,凝聚工作合力。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环节以及社区矫正、财产刑、强制医疗执行等刑罚执行环节的监督,加强驻所检察,及时监督纠正执法司法方面的突出问题。持续做强民事检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民法典》,紧盯生效民事裁判、诉讼程序、执行监督等重点,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持续做实行政检察,抓主抓重,精准监督,注重发挥机关内部配合协作机制作用,跟进做好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息诉罢访,切实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认真办好环保、食药、国有财产保护等传统领域案件,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新领域公益损害案件,深化无人机航拍取证、生态环境检测等新技术在公益诉讼办案中的应用,提高办案调查分析能力。
三是增强检察自觉,提升队伍品质。对标新阶段检察队伍建设新要求,坚定不移打基础、重自强。落实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措施,稳步深化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推进案件编号终身制,压紧检察官办案责任,推进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加注重干警素能提升,积极探索“办案+研究+培训”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人尽其才。把案件质量作为“生命线”,严格落实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拓展检察听证案件适用范围,有效降低案_件比,全力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要求。完成未成年人检察“一站式”办案区建设,实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办理,提高专业化水平。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完成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 上线运行。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
各位代表,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2021年,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勤勉的工作作风,砥砺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绿色开放幸福美好新庄浪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100周年华诞!
《2020年外勤365老版本下载怎样下载_365bet官方网站_365bet娱乐场开户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用语解释
1.“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见报告第1页第19行):是指坚持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并且使二者有机结合的工作思路。
2.“两个一律”(见报告第3页第6行):是指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3.“一案三查”(见报告第3页第6-7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既查黑恶势力,又查“关系网”和“保护伞”,还查监管责任。
4.再审检察建议(见报告第5页第5行):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或具有法定情形的调解书,不采用抗诉方式,而是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向同级原审法院提出再审监督意见,由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纠正的民事检察监督方式。
5.行政非诉执行(见报告第5页第10行):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6.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见报告第5页第12行):是指检察机关对正在办理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和控告申诉部门受理的行政申诉案件,以及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后当事人仍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案件,办案人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采取公开听证、心理疏导等方式做好息诉服判、动员撤回监督申请,达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目标。
7.检察公益诉讼“等”外领域(见报告第5页第21行):是指在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法定职责的范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8.“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6页第14行):是指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家教育部发出的重点针对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校园性侵害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同步落实。
9.“四化”要求(见报告第7页第17行):是指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
10.“三亮三比”活动(见报告第8页第3行):是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的“亮身份、亮承诺、亮形象,比能力、比作风、比贡献”活动。
11. 四部一室(见报告第8页第6行):司法体制改革中县检察院将现有内设机构按照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以综合业务布局整合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12.案_件比(见报告第8页第21行):2020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将案_件比作为核心指标,“案”,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件”是司法机关在统计上作为一个个“案件”数量来统计的案件,针对同一个“案子”,司法机关根据所经历的诉讼环节、业务活动情况而统计为多个“案件”,案_件比是“案”的数量与“件”的数量形成的一个对比数,最佳的“案_件比”是1:1。
13.三个规定(见报告第9页第9-10行):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