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上午,为贯彻全省检察听证工作推进会的精神,按照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行动的要求,我院对赵某甲涉嫌交通肇事案羁押必要性审查、吴某某寻衅滋事拟不批准逮捕、赵某乙盗窃拟作相对不起诉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我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赵军主持,会议邀请部分人民监督员、村镇社区代表、值班律师等人员参加。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家属均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加之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为召开听证会打下了良好基础。
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各案的基本案情,出示了相关证据,全面阐述了各案不适宜羁押的法律依据和理由。随后,侦查人员、听证员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听证员一致同意本院的意见,对赵某甲变更强制措施,依法对其取保候审,对吴某某作不批准逮捕决定,对赵某乙以刑事和解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本次听证会的召开,打破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公开听证的空白,切实提升了我院检察听证的各项数据,为办理刑事和解及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今后静宁县院将依照《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积极推进落实羁押听证工作,推行“阳光司法”理念,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