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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凉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9-02-28 18:02: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平凉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2、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 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 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 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 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 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现下设办公室计财装备处政治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处检务督察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本单位属行政一级预算独立单位,政法编制87人,机关工勤编制4人,车辆编制5辆。截止2018年12月份底现有职工106人,其中政法编65人,机关工勤4人,法警11人,书记员26人,执法执勤车辆5辆。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1941.1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 208 年预算 1287.04 万元增加654.11万元,增长 50.82%,增长的主要原因:新招录公务员及书记员共30人,增加了相应的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用新的缴存比例核算各项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增加了相应的社会保障支出;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及装备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列入省级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41.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25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1941.1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11),比2018年预算增加654.11万元,增长50.82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及书记员共30人,增加了相应的公用经费;用新的缴存比例核算各项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增加了相应的社会保障支出;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及装备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列入省级部门预算。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1641.3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28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70.6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74.8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41.1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1592.15万元,比2018年预算1287.04万元增加305.11万元,增长23.7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及书记员共30人,增加了相应的公用经费;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预缴存比例上升,增加了相应的社会保障支出,且将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列入省级部门预算。

        (二)项目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4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49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经费列入省级部门预算。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表(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近两年均未安排此项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4.19万元,比2018年预算2.29万元增加1.9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列入省级部门预算,在部门一般性支出中相应的增加了该项费用的预算。2019年预计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300人次,主要为上级检察机关来我院督导检查、考核、调研及指导工作及下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万元),比2018年预算5.18万元增加4.42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为检察机关经费省级统管第一年,对各项支出预算填报不准确,未将相关支出列入明细,且将公务用车燃油费在其他交通费中反映,导致2018该项费用的预算较上年度减少了60.81%,今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列入了省级部门预算,相应增加了该项费用的预算,故前后增长幅度较大。

        (四)培训费6.99万元,比2018年预算2.19万元增加4.8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列入省级部门预算,在部门一般性支出中相应的增加了该项费用的预算。

        (五)会议费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长100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为因司改上划第一年,未将相关支出列入预算明细。2019年我院为提升干警综合业务能力,拟举办公诉人与律师论辩邀请赛等活动,故增加了这部分费用的预算。且经费省级统管后,经费保障标准提高,

        (六)机关运行经费243.54万元,比2018年预算101.96万元增加141.58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运转经费保障标准大幅提高,财政预算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该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19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19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0.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5.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4.7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608.8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5350.1平方米,价值756.3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价值 54.87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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