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华亭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一)华亭县人民检察院设8个内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
2.监察科;
3.案件管理办公室;
4.侦查监督检察科;
5.公诉科;
6.刑事执行检察局;
7.民事行政检察科;
8.控告申诉检察科。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0个。
(三)直属事业单位0个 。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938.34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18年预算增加280.55万元,增长42.6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列入年初预算,公共安全支出增长较大。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38.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2.39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1000.73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11),比2018年预算增加342.94万元,增长52.1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预算增长较大。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871.1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87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33.0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35.61万元。
5.转移性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38.34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781.3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23.55万元,增长18.7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预算增长较大。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5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57万元,增长(下降)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列入年初预算。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主要是:......。
2.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157万元。
3.其他项目0个,主要是:......。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4.2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长89.6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增加。2019年预计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300人次,主要为上级检察机关来我院督导检查、考核、调研及指导工作及下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3万元,增长550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增长。
(四)培训费9.1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7万元,增长330.1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加大培训力度。
(五)会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安排会议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185.3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9.41万元,增长144.0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列入年初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19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19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885.9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517.18平方米,价值460.81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价值108.51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612.52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华亭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