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甘肃省华亭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外勤365老版本下载怎样下载_365bet官方网站_365bet娱乐场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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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信息

        2018年度甘肃省华亭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14 17:53: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甘肃省华亭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华亭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一)华亭县人民检察院设8个内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

        2.监察科;

        3.案件管理办公室;

        4.侦查监督检察科;

        5.公诉科;

        6.刑事执行检察局;

        7.民事行政检察科;

        8.控告申诉检察科。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1个。

        本单位属行政一级预算独立单位,行政政法编制44人,机关工勤编制4人,车辆编制3辆。截止2018年12月份底现有职工61人,其中检察人员36人,机关工勤2人,法警4人,聘用制书记员16人,执法执勤车辆3辆。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空表必须公开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238.70万元,支出总计1,238.70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89.02万元、增长30.43%,支出增加289.02万元、增长30.40%,主要原因是正常工资晋升人员较多,年末省院返还案件款较多。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136.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6.10万元,占84.99%;其他收入170.64万元,占15.01%。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044.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9.80万元,占88.99%;项目支出115.05万元,占11.01%。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93.85万元,较上年增加91.89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装备资金当年未采购,年末省院返还案件款结转较多。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966.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6.25万元,增长9.8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8.31万元,增长46.87%。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工资晋升及年末省院返还170.15万元案件款。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74.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50万元,增长3.1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6.42万元,增长32.90%。主要原因是办案补助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3万元,占0.4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3万元,主要原因是补发2017年和2018年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新增补助资金;公共安全支出752.95万元,占86.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2.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工资晋升及年末省院返还案件款;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4.81万元,占6.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07万元,占3.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35万元,占3.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9.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3.02万元,较上年增加137.1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工资晋升及在职人员定额补助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及奖励金等。公用经费56.15万元,较上年增加-54.18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2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逐年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93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9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53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2.2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院相关部门调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2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6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66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1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15.08万元、取暖费19.53万元、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54.18万元,增长-49.11%,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机关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