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泾川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并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起抗诉。
(二)机构设置
1、泾川县人民检察院设9个内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
2.监察科;
3.案件管理办公室;
4.侦查监督检察科;
5.公诉科;
6.刑事执行检察局;
7.民事行政检察科;
8.控告申诉检察科
9.政工科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1个。
本单位属行政一级预算独立单位,行政政法编制37人。车辆编制4辆。截止2018年12月份底现有职工37人,其中检察人员26人,事业干部2人,机关工勤4人,法警5人,聘用制书记员11人,执法执勤车辆4辆。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167.57万元,支出总计1,167.57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05.90万元、增长21.41%,支出增加205.90万元、增长21.40%,主要原因是一是政法转移支付和检察院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水平提高;二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水平较上年有所提高。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65.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2.17万元,占92.72%;其他收入62.99万元,占7.28%。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93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0.37万元,占68.35%;项目支出296.51万元,占31.65%;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30.69万元,较上年增加-71.7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于政法信息化建设费用较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02.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38万元,增长6.56%。主要原因是一是政法转移支付和检察院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水平提高;二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水平较上年有所提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5.18万元,增长49.3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提高、交通补贴经费、社会保障经费纳入单位预算。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73.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4.64万元,增长32.56%。主要原因是政法信息化建设费用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6.91万元,增长62.74%。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5万元,占0.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5万元,主要原因是补发2017年和2018年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新增补助资金;公共安全支出783.64万元,占89.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2.28万元,主要原因是检察院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水平提高;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0.57万元,占4.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65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内有2人退休、1人调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40万元,占1.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0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内有2人退休、1人调离;住房保障支出28.94万元,占3.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内有2人退休、1人调离。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7.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5.54万元,较上年增加90.6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水平提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交通补贴、绩效考核。公用经费51.85万元,较上年增加26.5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书记员11人、经费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维修费、水电费。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0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74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预算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3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公务用车出行相应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03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公务用车出行相应减少。
公务接待费0.7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省市检察院到我单位学习调研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5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接待人次较上年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71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团次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6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3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58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8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26.59万元,增长105.3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单位新招录书记员11人、办公经费等各项费用增长较大,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泾川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