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外勤365老版本下载怎样下载_365bet官方网站_365bet娱乐场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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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度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14 17:57:3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属于司法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我院内设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控告申诉检察科、监察科、政工科、案件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法警队等共6121队,均为正科级建制。至2018年底,我院人员编制42名,实有干警52,其中聘用制书记员13名,借调人员6名,长期聘用人员4名。执法执勤车辆4辆。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995.61万元,支出总计995.61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89.41万元、增长64.24%,支出增加389.41万元、增长64.2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经费省级统管后,经费保障充足,绩效考核奖与车补均纳入省级部门预算列支,且员额检察官工资套改致使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994.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7.94万元,占80.23%;其他收入196.67万元,占19.77%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3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9.01万元,占80.15%;项目支出145.88万元,占19.85%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60.72万元,较上年增加259.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未进行资产采购且将以前年度县财政拨付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列入2018年收入进行列支。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97.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2.75万元,增长31.85%。主要原因是2018年经费省级统管后,经费保障充足,绩效考核奖与车补均纳入省级部门预算列支,且员额检察官工资套改致使工资福利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6.91万元,增长50.26%。主要原因是绩效考核奖与车补均纳入省级部门预算列支且年中追加信息化建设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38.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98万元,增长-11.07%。主要原因是未进行资产采购与。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9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0万元,占1.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0万元,主要原因是补发2017年和2018年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新增补助资金;公共安全支出422.90万元,占78.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9.73万元,占9.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75万元,占5.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44万元,占5.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2.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9.42万元,较上年增加-20.20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32.92万元,较上年增加-8.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转隶导致相关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5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逐年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4.41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68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5.2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0.86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经费省级统管上级检查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1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2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92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9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8.65万元,增长-20.82%,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机关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注:本部分至少应包含以上信息,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单独在此进行补充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绩效管理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