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
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属于司法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机构4部1室,其中: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本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独立核算机构数为 1个,编制人数为31人,实有人数为29人,其中:省管在职29人,省财政拨款开支29人,聘用书记员13人;退休14人,由县社保中心开支。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本部分表格请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202.6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7.01万元、增长20.79%,主要原因:2019年省财政厅经费保障充足,人员经费正常增加,年初结转结余资金较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941.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72万元,下降5.30%,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转出,工资和福利支出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1.89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260.72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136.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1.59万元,增长54.65%,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我院部署实施桌面云信息系统,并对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进行维修改造,经费开支较大。其中:基本支出853.41万元,占75.09%;项目支出283.06万元,占24.9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02.6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03.68万元,增长50.53%。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资金较大,省财政厅经费保障充足,人员经费正常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6.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8.25万元,增长111.15%。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我院部署实施桌面云信息系统,并对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进行维修改造,经费开支较大。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015.64万元,占89.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5.41万元,增长18.07%,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我院部署实施桌面云信息系统,对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进行维修改造,并完成了对办公设备及后勤服务设备的采购计划,经费开支较大。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6.91万元,占5.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3.卫生健康支出30.98万元,占2.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住房保障支出32.94万元,占2.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3.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2.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2.75万元,增长50.85%,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厅经费保障充足,人员经费正常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11.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8.31万元,增长845.41%,主要原因是完成了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的维修改造,维修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维修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5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32万元,下降85.92%,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填报不科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05万元,增长67.18%,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公务接待次数及车辆维护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1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49万元,下降86.71%,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填报不科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83万元,增长76.90%,主要原因是车辆维护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1.08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3万元,下降78.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填报不科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2万元,增长25.58%,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公务接待次数及人次增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19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1.2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8.32万元,增长845.44%,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我院部署实施桌面云信息系统,并对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进行维修改造。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0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6万元,下降61.03%,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填报不科学。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4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9万元,下降44.07%,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填报不科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74.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4.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3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32%。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施、办案装备等设施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 年度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30.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保障经费2个项目自评结果为“优”,涉及资金330.21万元。(《自评表》详见附件)
2.部门负责管理的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 年度1个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80.21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结果为“优”,涉及资金280.21万元。(《自评表》详见附件)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我院组织对本单位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预算支出1202.62万元,自评结果为“优”。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2019年度各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甘肃省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等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支出审批流程规范严谨,做到了依法理财、勤俭办事、量入为出、保障重点、综合平衡、讲求绩效的财务管理原则。
(二)部门评价情况
组织对部分重点项目和预算单位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1.重点项目评价情况
共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30.21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评价结果为“优”,涉及资金280.21万元;综合保障经费项目评价结果为“优”, 涉及资金50万元。
2.预算单位整体支出评价情况
共组织对1个预算单位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预算支出1202.62万元,预算单位评价结果为“优”,涉及预算支出1136.4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