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外勤365老版本下载怎样下载_365bet官方网站_365bet娱乐场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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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信息

        静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1-02-25 09:13:3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静宁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2、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 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 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 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 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 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现下设办公室、政工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案件管理办公室、法警队、9个派驻乡镇检察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857.0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57.0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16万元,下降0.3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7.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857.0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857.0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62.99万元,增加9.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761.0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1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8.4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8.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7.0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656.0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62.99万元,增加6.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及住房保障等预算支出。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01万元,比2020年预算持平。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三)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

        无。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我院进几年未安排此项费用。

        2.公务接待费2.5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2万元,下降46.3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比2020年预算持平。

        4.培训费7.0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85万元,下降12.1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该项费用的开支。

        5.会议费0.00万元,比2020年预算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115.4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9.57万元,增加8.2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了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1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8.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7.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3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800.0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241.5平方米,价值795.38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价值109.55 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418.86万元。2020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83.06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我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及部门职责,确定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额度,清晰描述预算项目开支范围和内容,确定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为预算绩效控制、绩效分析、绩效评价打下好的基础。

        1、按规定要求履行了立项手续,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批复文件、专家论证等相关附件资料齐全,项目预算资金科学合理;

        2、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及时;

        3、已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并按照项目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4、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

        开展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一方面促使预算的编制更科学、更规范;另一方面,通过开展绩效评价,为项目单位找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促使我院加强项目规划和科学论证,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2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201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静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