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外勤365老版本下载怎样下载_365bet官方网站_365bet娱乐场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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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信息

        华亭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1-02-25 11:23:3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华亭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一)华亭市人民检察院设5个内设机构,包括:

        1.第一检察部;

        2.第二检察部;

        3.第三检察部;

        4.政治部;

        5.办公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0个

        本单位属行政一级预算独立单位,行政政法编制36人,机关工勤编制4人,车辆编制3辆。截止2020年12月底现有干警50人,其中行政政法编32人,机关工勤2人,书记员16人,执法执勤车辆3辆。

        (三)直属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838.8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27.93 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6.64万元,下降4.2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2名干警退休,因此列入2021年预算的人数减少。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7.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838.8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827.93 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6.64万元,下降4.2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2名干警退休,因此列入2021年预算的人数减少。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734.4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44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7.1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7.9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7.93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690.93 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64万元,下降0.67%,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有2名干警退休,因此列入2021年预算的人数减少;二是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预算。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37.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2.00万元,下降18.93%,下降的主要原因进一步压缩开支。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2021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3.70 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21万元,下降5.3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标准,压缩了相关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0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00万元,下降12.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4.培训费3.62 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20万元,下降53.7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5.会议费0.00万元,2021年未安排会议费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95.5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6.70万元,下降21.8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1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9.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2.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72.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887.4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517.18平方米,价值460.81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价值88.74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612.52万元。2021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84.27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1年无此类项目。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利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人、财、物,完成了部门职能目标,实现较高的工作效率。

        我院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是用来弥补政法机关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项目。

        2020年度,我院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2002〕19号)文件要求,为保障和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检察经费保障工作,充分认识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对于保障检察机关全面、正确、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检察事业健康、顺利发展的重大意义,解放思想,加大力度,增强做好检察经费保障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各科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三是完善资产管理。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

        四是对相关财务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根据2020年度预算情况,财政批复的192万元项目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甘肃省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等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支出审批流程规范严谨,做到了依法理财、勤俭办事、量入为出、保障重点、综合平衡、讲求绩效的财务管理原则,确保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及安全运行,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分别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财政支出137.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137.0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0年本部门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包含:三公经费,收入、支出所涉及的功能科目等内容,如: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年结转和结余、年末结转和结余、一般公共服务、基本支出、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等)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指用于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用于武装警察、公安、检察、法院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指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华亭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