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外勤365老版本下载怎样下载_365bet官方网站_365bet娱乐场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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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信息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1-02-25 11:25: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本单位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通过履行职权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

        本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独立核算机构数为1个,编制人数为66人,实有人数为85人,其中:省管在职58人,聘用书记员27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1750.9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21.78万元,下降6.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减转移支付支出。包括:公共安全预算收入1337.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13.54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1750.9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21.78万元,下降6.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减转移支付支出。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1579.25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49.22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47.41万元。

        4.转移性支出0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1万元。

        四、公共安全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7.4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1167.4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70.39万元,增加6.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以及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绩效考核奖纳入省级部门预算。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7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67万元,下降28.2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减转移支付支出。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2.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保障经费。

        3.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1万元,增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编制增加,经费测算增长。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少17.7万元,下降35.6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

        4.培训费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82万元,下降2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5.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129.9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3.92万元,下降20.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1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91.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5.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6.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184.2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7,382.57平方米,价值1968.7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价值143.27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210.98万元。2021年度单位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425.05万元,主要为执法执勤车、检务保障项目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无。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我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及部门职责,确定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额度,清晰描述预算项目开支范围和内容,确定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为预算绩效控制,绩效分析、绩效指标评价打下好的基础。

        1、按规定要求履行了立项手续,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批复文件,专家论证等相关附件资料齐全,项目预算资金科学合理。

        2、财政资金拨付支位及时。

        3、已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并按照项目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4、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

        开展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一方面促使预算的编制更科学,更规范:另一方面,通过开展绩效评价,为项目单位找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促使我院加强项目规划和科学论证,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0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1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17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