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好落实好上级检察院关于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解决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有维权意愿却权益得不到维护,诉讼能力较弱起诉有困难或不敢起诉等现实问题,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9月5日,静宁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妇联、县残联召开联席会议,在共同商议、充分讨论后,会签了《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基本原则、受案范围、协作单位各自职责及线索移送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各协作单位要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发力,穷尽调解化解矛盾方式,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开展救助,缓解弱势群体生活压力。明确各协作单位应当将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弱势群体符合民事支持起诉的线索移送县检察院,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把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权益保障这一防线。

同时,经过商议,协作单位确定了各自支持起诉工作联络员一名,负责日常信息共享、沟通协调、重大案事件通报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在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设立协作办公室,负责收集支持起诉案件线索的收集、会商等日常工作。
该《意见》的会签,将进一步拓展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的办案范围,丰富办案类型,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群团组织的职能优势,形成保障特殊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工作新格局,促进民事检察工作与民事审判、法律援助、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等工作的有效衔接,让协作各单位紧密配合,共同发力,共同做好风险防控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切实维护好、保障好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平安静宁建设履职尽责、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