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下午,崇信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铭受邀列席县法院审委会,就两起刑事案件发表检察监督意见。

此次会议就何某某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和法院决定再审的冯某某交通肇事案进行讨论。会前,李铭检察长充分听取了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情况汇报,详细查阅相关卷宗材料,做足列席准备。

会上,承办法官从审理经过、事实和证据分析、法律适用、处理意见等方面对案件进行详细汇报。李铭检察长听取汇报后,从案件定性、犯罪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检察意见供审委会参考。李铭检察长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对于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共同提高办案质效、推进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强调,检察机关要与法院建立沟通、配合、协调、制约的良性工作关系,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打造成法检双方学习交流和沟通协调的平台,共同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