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静宁县院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按照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要求,围绕贯彻落实落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和上级院有关各项纪律规定,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洁从检承诺书》,教育引导全体干警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从提高检察机关自身监督能力和公信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自身纪律作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全体党员干警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绷紧廉洁自律之弦,严守党纪国法和检察人员纪律,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为了进一步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静宁县院采取有力措施,严明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积极组织中层领导干部签订了《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辞职承诺书》。严格执行《廉洁从检承诺规定辞职承诺制度》和《违诺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规定凡部门干警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或追究的,部门负责人要主动辞职;部门负责人受到处分或追究的,分管副检察长要主动辞职;党组成员受到处分或追究的,检察长要主动辞职。同时强调,对发生“四风”问题和违法违纪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引入“一案双查”机制,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对凡因出现“四风”问题违纪违法被发现、被曝光或被通报、被处理的干警,一律调离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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