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平凉市院党组安排,市院检务督察委员会副督察长李存生、姚崇平带领督察组于1月19日至27日对全市检察机关春节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侦部门规范司法行为情况开展了检务督察。
一是督察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围绕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平凉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定,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重点督察是否存在公款宴请、赠送节礼、超标消费等违规违纪问题,不断强化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清正廉洁、公正司法意识,切实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二是督察执行12小时办案规定情况。紧盯控申、自侦、监所等部门自侦案件线索的受理、分流和初查等环节,围绕初查方案、侦查预案、办案安全防范方案的制定和执行,重点督察传唤嫌疑人、询问证人以及大要案初查、立案、侦查、移送起诉等环节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纠正违规办案问题,确保“案不出错、人不出事”。三是督察扣押冻结涉案款物情况。通过现场督察涉案款物管理台账的建立、移交手续的办理、案款专户的管理、物品的分类保管、依法处置涉案款物的法律文书等方面,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管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四是督察初查不立案等8类案件处理情况。重点督察初查不立案、变更强制措施、侦查部门有异议的不捕不诉案件、捕后撤案不诉撤诉案件、法院无罪判决或改变定性的案件、当事人申诉上访的案件、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的案件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纠正自侦案件初查、立案、侦查和移送起诉等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提升法律文书的规范化水平,推动自侦案件办案质量不断提升。五是督察同步录音录像和强制措施手续办理情况。重点督察201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所有自侦案件侦查环节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手续,及时纠正同步录音录像和强制措施法律文书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过程不规范现象,确保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严格落实和强制措施的正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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