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检察机关民事检察职能的宣传力度,提高民行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知晓率,增加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案件来源,解决长期困绕民行检察工作案源匮乏的实际问题,平凉市院根据省院《关于开展民事行政检察专项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民行检察工作专项宣传活动。
一是加强与律师事务所和乡镇司法所的联系。依据平凉市检察院与平凉市司法局会签的《关于在民事行政检察中加强协作的工作意见》,充分发挥律师执业中对宣传法律、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优势,在律师事务所和乡镇司法所作好检察机关民行检察职能的宣传。
二是加强与乡镇检察服务室的的联系。依据《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与乡镇检察服务室联系工作制度》,依托“保民生、促三农”、“两联系、两促进”专项活动,充分发挥检察服务室的作用,聘请检察服务室联络员为民行检察联络员,进行民行检察业务宣传,力争实现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家喻户晓。每星期至少一次走访检察服务室,联系民行检察联络员,开展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接待群众来访工作。
三是进行活动周或活动月宣传。突出宣传重点,通过设置集中宣传点,借助开放日、宣传周等多种宣传途径,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展板挂图、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集中宣传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程序、方式与成效,使更多群众了解民行检察的具体职能以及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的案件范围和程序,不断扩大民行检察监督的社会影响力。每个县(区)院在专项活动期间内,至少进行4次以上集中宣传活动。
四是在宣传中强化以案说法。通过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律师事务所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的成功监督案例,实现以公开促参与、以公开促监督、以公开促公正的良好效果。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