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说明-灵台县人民检察院 外勤365老版本下载怎样下载_365bet官方网站_365bet娱乐场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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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22-08-22 15:31:58 来源:灵台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点击数:

         

        2021年度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1.接受平凉市灵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根据上级检察院,灵台县委,县人大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3.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4.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5.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

        6.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

        7.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犯罪改造工作的监督。

        8.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

        9.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工作。

        10.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 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及政治部5个内设机构。本单位属省级预算单位,核定编制30人(其中政法专项27人,工勤3人), 现在岗42人(其中在岗在编30人,聘用制书记员12人)。

        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负责检察政务、机关文电、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第一检察部主要职责为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第二检察部主要职责为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第三检察部主要职责为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政治部主要职责为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关党建等工作。负责检务督查和警务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972.1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91万元,下降6.44%,主要原因是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相应的各类支出也随之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842.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2.15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921.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9.59万元,占74.86%;项目支出231.59万元,占25.1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72.13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6.91万元,下降6.4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1.1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00%,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75万元,增长1.40%。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9.75万元,支出决算为84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了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93万元,支出决算为3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无增减。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98万元,支出决算为23.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无增减。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97万元,支出决算为2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无增减。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9.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6.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8.51万元,增长36.19%,主要原因是人员比上年增多。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93.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3万元,增长5.9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等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手续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99万元,支出决算为7.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了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7.00万元,支出决算为6.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7.00万元,支出决算为6.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3.99万元,支出决算为0.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30%,决算数预算数的响应政策严格控制接待费,压减了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66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0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3万元,增长5.9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各类支出经费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6万元,下降1.1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外出培训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349.04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8.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9万元,执行数为1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督立案数1件、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数3件,提起刑事抗诉数1件,公益诉讼数51件,以上均已完成年度指标值。二是检察业务办理及时,办案办公装备配置及时合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个别工作缺乏特色和亮点。下一步改进措施:将积极寻找工作中的特色和亮点,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检察业务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75.1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上年结转15.69万元,年支出31.26万元,执行率4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合理使用办案经费,专款专用,不超范围支付;二是保障单位正常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1年度我院检察业务保障经费绩效目标基本未发生偏离。下一步改进措施:2021年我院将继续加大检察业务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力度,提高我院办案水平。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如有)。随2021年度省级决算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除涉密敏感内容外,部门原则上应予以公开,并可在上报人大常委会版本上进行适当简化。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本部门预算支出项目2个,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当年财政拨款249万元,上年结转24.14万元,全年支出228.71万元,执行率84%。通过自评,两个项目结果均为“良好”。

        (一)项目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当年财政拨款189万元,上年结转8.45万元,全年支出197.45万元,执行率100%。

        2. 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年度目标:1、加大对弱势群众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2、开展对全县性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侦查和审判活动工作进行监督;3、进一步规范全县检察机关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和领导全县检察机关运用科技手段和方法开展的检察技术工作以及物证检验、鉴定、复核工作。

        2021年度我院已基本完成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监督立案数1件、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数3件,提起刑事抗诉数1件,公益诉讼数51件,以上均已完成年度指标值。

        (2)质量指标。2021年度批捕结案完成度100%、不起诉案件准确、提出意见法院采纳、批捕后撤案、批捕后不起诉、装备保存完整性、装备配置符合工作需求度、设备设施验收合格等各项指标均达到预期值。

        (3)时效指标。检察业务办理及时,办案办公装备配置及时合理。

        (4)成本指标。2021年度我院业务装备费能严格按标准执行,切实保障业务工作需要,办案经费变动率,装备成本变动率均在可控范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扶贫工作脱贫率显着提高,全县就业率较去年显着提升,依法保护国有财产取得有效进展。

        (2)社会效益。检务公开透明度高达98%,深入推进维稳工作,维护社会平稳,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

        (3)生态效益。公益诉讼结案率完成率100%,精准扶贫参与次数1户,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按国家环保标志实施,未发现污染,未收到投诉。

        (4)可持续影响。对政策响应及时,传达准确,实施到位。跨部门协调度高,司法检察整体工作水平良好,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意识强。加强对县域内纳河、黑河、达溪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检察业务开展过程中,未收到各方面的投诉,满意率达95%以上,满意度达标。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1年度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基本未发生偏离,但是存在个别工作缺乏特色和亮点。下一步将积极寻找工作中的特色和亮点,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二)项目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检察业务保障经费当年财政拨款60万元,上年结转15.69万元,年支出31.26万元,执行率41%。

        2、 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年度目标:1、合理使用办案经费,专款专用,不超范围支付;2、保障单位正常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2021年度我院已完成检察业务保障经费绩效目标。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

        (1)数量指标。参加培训人数60次、开展法治宣传96次,提供法律咨询人数1000人,均已完成年度指标值。

        (2)质量指标。2021年度我单位办公设备采购验收合格率、培训合格率、宣传覆盖率均达到100%以上,均达到预期值。

        (3)时效指标。办案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按时完工,验收合格,法治宣传及时到位,办案办公装备配置及时合理。

        (4)成本指标。2021年度我院公务招待费及燃油费开支均在可控范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扶贫工作脱贫率显着提高,国有资产保存完整。

        (2)社会效益。办案水平显着提高,深入推进维稳工作,维护社会平稳,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

        (3)生态效益。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按国家环保标志实施,未发现污染,未收到投诉。

        (4)可持续影响。对政策响应及时,传达准确,实施到位。跨部门协调度高,司法检察整体工作水平良好,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意识强,加强对县域内纳河、黑河、达溪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检察业务开展过程中,未收到各方面的投诉,后勤保障到位,满意率达96%以上,满意度达标。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1年度我院检察业务保障经费绩效目标基本未发生偏离,2021年我院将继续加大检察业务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力度,提高我院办案水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1.灵台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2.灵台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

        3.灵台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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