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属于司法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职责是:
1.对灵台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接受中共灵台县委和平凉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权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并提起诉讼。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机关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0个
(三)直属事业单位。
0个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933.7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减少17.49万元,下降1.84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减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82.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0.96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933.7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减少17.49万元,下降1.84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减少。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823.52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13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25.1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51万元。
6.转移性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2.79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643.7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62.16万元,增长10.6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及2022年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故相关经费预算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39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2.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3.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预算相比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54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45万元,下降61.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4万元,增长14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公务用车购置费,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需更换。
4.培训费1.46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7.65万元,下降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政策,减少开支。
5.会议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105.39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4.18万元,下降3.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政策,减少开支。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预算无非税收入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0.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7.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11.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1.5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261.5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108.33平方米,价值669.35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价值65.95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5个,价值 万元。2022年度各单位(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107.96万元,主要为防火墙、复印机、摄像机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公开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是用来弥补政法机关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项目。本年度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预算为179万元。
2022年度,我院将加强业务装备资产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业务装备动态管理机制,对采购的业务装备,及时登记入账,增加固定资产,确保账实相符。在做好实物资产管理的同时,将新采购的业务装备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切实加强资产动态管理,维护装备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提高业务装备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效利用政法装备动态管理系统软件,实现政法系统基本装备存量和标准的比对,对政法系统基本装备实施动态管理,提高政法装备资金的使用效益。
加强内控管理,促进我院财务管理规范化。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法规制度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做好新制度、新规则的贯彻实施,完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体系,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严格把关,加强票据审核,严控办案成本,提高使用效益。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资产管控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核算内容,全省政法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收支活动开展内部检查,确保日常经费按规定使用,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我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及部门职责,确定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及额度,清晰描述预算项目开支范围和内容,确定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为预算绩效控制、绩效分析、绩效评价打下好的基础。
按规定要求履行了立项手续,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要求履行了立项手续,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批复文件、专家论证等相关附件资料齐全,项目预算资金科学合理;
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及时;
已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并按照项目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
开展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一方面促使预算的编制更科学、更规范;另一方面,通过开展绩效评价,为项目单位找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促使我院加强项目规划和科学论证,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注:按部门汇总的二级项目绩效目标填列),涉及财政支出2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239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2年本部门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详附绩效目标公开表)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灵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表
2.灵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