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灵台县人民检察院与灵台县公安局召开第一次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联席会。县检察院分管领导、刑检部门、县公安局法制部门、刑警队部分干警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检察机关要充分掌握公安机关在深挖余罪、侦查证据、维稳打击等领域面临的特殊形势、特殊环境、特殊责任;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法律定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的学习理解,形成主动接受监督、配合监督的思想自觉,达成共识、把准方向、承志前行,依法能动履职,凝聚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合力。
会议要求,一要增强风险共担意识。要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探索构建办案新理念、证据标准的传导机制,严格把好案件质量关。二要加强协作与监督。进一步优化办案协作机制,消除分歧、凝聚共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提高办案质效。三要优化司法环境。切实加强理念传导、素能提升和队伍管理,着力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普通性、突出性问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动态实现数据交换共享,促进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本次联席会议是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后的首次协作,是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在刑事办案过程中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的具体行动,为全面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