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安全是最基本的公共产品”重要指示精神,灵台县检察院紧紧围绕省、市检察院确定的《开展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立足县域实际,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个案办理提升社会治理能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021年4月,灵台县检察院与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检查,重点对县城公众聚集场所超市、学校、大型餐饮企业、宾馆、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飞线充电、窨井破损等重点问题进行隐患排查。经排查发现部分企业、住宅小区存在未通过消防安全检查验收进行营业、小区电梯存在已过检验有效期且维修保护不及时等8条公共安全隐患线索。随后该院经请示平凉市检察院同意后,依法对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3家行政机关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进行立案审查。2021年5月,该院依法向上述3家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各单位在各自充分履职的情况下,加强协调沟通,形成监督合力,开展隐患排查,最大限度消除辖区消防安全隐患,切实筑牢公共安全防线。



检察建议发出后,上述3家行政机关全面采纳了检察建议,并会同该院积极与灵台县安委会、消委会衔接沟通,就合力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相关问题达成了共识。2021年5月19日,灵台县安委会、消委会在全县范围下达了《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12家行政机关和13个乡镇通过属地管理、行业监管、重点抽查、综合检查等多种方式形成监管合力,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堵塞消防安全漏洞,建立消防安全联动共治新格局。截止目前,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仍在紧张有序进行中。2021年6月,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回复该院已按检察建议要求全面履职、认真整改。
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重要基石。灵台县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防未病,治未然”“双赢多赢共赢”的制度优势,突出预防性司法理念,通过办理一案达到了治理一片的效果,既强化了法律监督,也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三个自觉”同“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以法治力量规范、保障了“平安灵台”建设,筑牢了消防安全防线,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了公益诉讼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