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台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诚依法列席灵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该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毛某某、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
列席会议前,张诚检察长认真听取了承办检察官的办案意见,研究了案情。会上,案件承办法官汇报了案件基本信息、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审理情况及意见,张诚检察长发表了检察机关关于案件定性、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量刑等方面的意见,经过审委会充分讨论,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作出了符合案件客观实际、量刑适当的决定。
张诚检察长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是发挥检察机关对法院审判活动监督的有效形式,是贯彻落实《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对于统一检法两家认识,减少分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对维护司法公正、优化审判质量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