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网络赌博案——许某某等4人赌博一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许某某等4人犯赌博罪分别判处一年九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被告人许某某在境外网络赌博平台注册会员账号后,联系其亲朋好友陈某某等3人租赁房屋成立“工作室”,购买手机用于登陆赌博网站并组织他人进行赌博牟利。4名被告人建立“大亨传媒”、“大亭传媒98”等微信群拉拢他人进群,在群内发布赌博广告信息,以“韩国快三”为赌博形式,组织群内人员参与赌博,共计收取17名参赌人员赌资1001749.38元,通过收取赌博网站的返利和抽取赌客相应的赌资赔率等方式非法获利95000元。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新兴的网络赌博已成为赌博的重要形式。不法分子见有利可图,便大肆利用网络作为赌博和敛财的工具,赌博活动已经从传统的线下转移到线上进行。在网络平台上,赌博没有资金控制的概念,因为赌注就是一连串数字,根本感觉不出其中的份量,这种迷幻的感觉和便捷的提款方式结合在一起之后,使一些玩家深陷其中无法自拔,最终倾家荡产、妻离子散。
希望广大群众认清赌博的本质,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自觉远离网络赌博、抵制犯罪,千万不要对赌博抱有侥幸心理,否则,终将葬送自己和家人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