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检察院《关于2022年1至4月全省市县两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下发后,灵台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了《通报》和《甘肃省检察机关院领导和高级别检察官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试行)》,举一反三,对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对院领导直接办案工作的监督,规范办案类型和形式。入额院领导要牢固树立“领导干部既能抓好行政管理工作,又能多办案、办好案”的导向,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和民事行政、刑事申诉案件,不办理负面清单案件,促使院领导办案规范化,更好地发挥攻坚克难“头雁效应”。
二是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促使院领导规范办案。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应在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意见。领导办案要接受办案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等监督与管理,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是建立“独任亲历+团队亲历”模式,让领导真办案。完善入额院领导办案机制,院领导以办案团队参与办案的,对制定侦查(调查)计划、讯(询)问当事人、听证等办案关键环节要亲历参与;对采取独任检察官形式的,必须亲自经历办案环节的全部流程,不得将应由自己亲自承担的办案工作和职权交由检察官助理或者书记员行使;对采取检察官办案组形式的,必须亲自经历办案环节的主要流程。
四是建立“内部协作+外部联动”模式,发挥领导在办案中的协调排难作用。注重发挥领导身份和职能优势,强化内外联动,整合优势资源,对诉讼监督、公益诉讼、行政诉讼及行政行为监督案件办理中需要入额院领导出面协调的难点、堵点问题,让领导带头啃硬骨头,居中抓总,共同攻克疑难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