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养好未成年人是一项战略任务。家庭监护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基础,为人父母无需考试,但却是世上最难的题目,许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不同程度的家庭问题。
崆峒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涉盗窃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栾某的父母平时疏于对孩子的管教,未深入关注孩子的思想动态及交友情况,未能及时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存在对孩子监护不全面、不到位等问题,致使其价值观出现偏差,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8月26日上午,崆峒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会议,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栾某的监护人宣告送达全市首份《督促监护令》,督促其主动关心孩子,反思问题,在附条件不起诉期间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引导孩子重回正轨。我院坚持督促而非代替的职能定位,强调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将保护未成年人专项行动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有效整合司法社工、心理辅导老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等专业力量共同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职责、配合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开展以“强制亲职教育”为核心的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其正确认识应尽监管职责,提升其家庭教育意识和能力,为未成年人栾某的教育矫正创造有利条件。
会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栾某的监护人表示将会着眼于孩子生理和情感需求,注重正向引导与法治教育,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及司法社工的帮扶活动,共同努力为栾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未检工作永无止境”。下一步崆峒区检察院将对栾某的成长进程及生活状态持续关注与跟踪,并把《督促监护令》宣告送达作为一项长效机制,“让缺位的爱回归,让迷失的心回家”。

*知识链接
什么是《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令》是指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旨在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形成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格局。
为何推行《督促监护令》?
近期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项行动,注意发现未成年人案件背后暴露的社会问题,致力于解决未成年人保护难点、痛点问题,确保把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当前,未成年人监护人监护不力甚至发生监护侵害的情况,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比较突出问题之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格了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明确了国家对家庭监护进行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的责任。
《督促监护令》推动解决了家庭监护这一突出问题,是促进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更加健全的有力举措,对于家庭教育感化涉罪未成年人认罪悔罪,充分发挥监护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及时监护教育,早日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