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更好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10月20日,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本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诈骗案出庭支持公诉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庭审前,公诉人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案情,提供了起诉书、公诉意见书、答辩提纲等法律文书,并针对被告人王某某的起诉事实、罪名和量刑与人民监督员进行了沟通和探讨。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宣读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依法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王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受邀的人民监督员对公诉人出庭公诉的工作规范、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质量、庭审答辩等进行了零距离、全方位的监督。
庭审后,人民监督员对公诉人的出庭情况进行了认真评议和充分肯定,认为公诉人指控犯罪有力,举证详略得当,答辩思路清晰,并对案件提出监督意见。人民监督员表示:本次庭审让他们切身感受到检察机关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的职责和使命,确保了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今后,崆峒区检察院将继续拓展接受社会监督的渠道,保证检察权正确行使,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