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崆峒区检察院组织干警赴平凉市政府指定履行强制医疗职能的卫生医疗机构——平凉市第四人民医院开展强制医疗专项检察监督工作。
检察人员通过听取医护人员对强制医疗工作介绍,查阅强制医疗名册、相关法律文书、被强制医疗人档案等方式,对交付执行活动、医疗和监管活动、解除活动是否规范合法进行了检察监督。通过检查发现,平凉市第四人民医院在未经法院批准解除强制医疗的情况下,对段某某、兰某某、吕某某三名被强制医疗人经其监护人申请即办理了出院手续的违法行为。随后,崆峒区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平凉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整改落实。
检查过程中,检察干警还向该院医护人员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就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与该院工作人员进入深入探讨并达成了共识,为下一步加强强制医疗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