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静宁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云间”庭审系统出庭支持于春节前已提起公诉的两件刑事案件。这是疫情防控期间,我院首次通过远程视频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

庭审中,依托在线视频,从核实被告人身份、宣读起诉书到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法庭辩论,以及最后的法庭陈述等程序,整个过程画面清晰、交流顺畅,每个庭审仅用了1个小时的庭审时间。
办案检察官讲到:“网络庭审达到了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各自工作岗位互不见面而开庭审判的效果,避免了因庭审聚集引发疫情的传播风险,保证了案件的如期审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静宁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主动履行检察职能,严格按照最高检2020年1月30 日下发的《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相关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依托智慧检务成果,利用信息技术和远程网络平台,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日常检察工作的同时,实现了信息化与司法办案工作的深度融合,确保了办案和防疫两不误。
下一步,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服从大局、服务大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两高两部”的相关要求及省市院检察长对基层院防疫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办案,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