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阻击战关键时期,静宁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两次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和李郁军检察长对基层院防疫工作作出的安排部署,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办案,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把疫情防控工作和日常检察工作同步抓紧抓好,全力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与全国人民同心战“疫”,共克时艰。
疫情要防控,办案要抓紧。2月3日,为保障案件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静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代永娥上班第一天就对即将到期的案件进行最后的审查、梳理,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案件。经过梳理后,发现刘某故意伤害案,吴某故意伤害案和杜某、豆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三案经过春节假期和延期均即将到期,且在起诉与不起诉之间难以界定。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月5日,静宁县检察院决定在疫情防控特殊阶段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
会上,参会人员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特别要求,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审查情况及案件的相关证据事实,与会人员针对案件的关键问题和证据等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为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疫情当前,静宁县检察院与广大检察干警以大局为重,做到办案与防疫两不误,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