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文 件 之 二 十 二
泾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1月19日在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泾川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孙云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泾川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即将过去的五年,是县检察院知重履责、聚力突破、赶超跨越的五年,也是检察工作接续推进、提质增效、全面发展的五年。五年来,面对检察理念深刻变革、机关职能体系重构、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秉持“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担当作为,砥砺奋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五年来,我们坚持讲政治顾大局,以检察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忠实履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以系统思维、法治视角分析全县维稳形势,精准参与“法治泾川”“平安泾川”建设。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等严重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批捕33人、起诉42人。严惩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133人、起诉182人。加大力度打击黄赌毒等犯罪,批捕43人、起诉73人。突出惩治“套路贷”、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诈骗等金融类犯罪,会同公安、法院开展“断卡”“反电诈”等行动,批捕59人、起诉111人。尤其是办理了“3·18”“11·30”等29人电信网络诈骗案,形成有力震慑。主动参与县域社会治理。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与纪委监委建立协作机制,提前介入调查案件9件,受理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2件15人,经审查决定逮捕10人,起诉15人。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建成信访网电四位一体接访平台,办理群众信访165件。主动履行“七五普法”责任,累计开展法律宣传528场(次)。同时会同县工商联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民企权益”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涉企案件“11条司法标准”,更实更细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全面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主线,以“六清行动”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支撑,严格落实提前介入、备案审查等机制,筛查刑事和信访案件122件,批捕涉恶涉霸犯罪4人、起诉16人。聚焦“打财断血”“打伞破网”,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2件,办理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1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件,有效堵塞了行业监管漏洞,全面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积极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持续推进脱贫攻坚司法保障专项行动,批捕涉“三农”领域犯罪19人、起诉30人。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作为国家司法救助重点对象,彰显司法温度。开展侵害农民工权益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2件。加大脱贫攻坚帮扶力度,为窑店镇南头湾村投入资金27万余元,协调实施危房改造、配送农用物资、果园防雹网等项目。入户帮扶39次,包抓村建档立卡贫困户63户226人全部脱贫。
---五年来,我们坚持保民生增福祉,以检察为民践行使命担当。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零容忍”,从严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捕21人、起诉35人,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多元综合救助,发放救助金6万元,提供心理疏导与测评2人(次)。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宽容而不纵容,共批捕6人、起诉10人,依法不批捕3人,不起诉8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检察长带头担任法治副校长,组织宣讲团开展法治宣讲210场次,覆盖师生5万余人。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察监督,加大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督促履职力度,办理以上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聚焦人民群众绿色生活需求,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恢复林地、耕地144亩。开展违法倾倒固体废物、堆放建筑垃圾专项监督,立案65件。开展窨井盖、不合理公路路障等安全领域问题隐患专项排查,立案8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有效整改。优化便民利民举措。深化检务公开,本着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183件、重要案件信息430件、法律文书680份。强化律师权益保障,受理律师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219人(次),牵头召开检律协作会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全面展开检察听证,办理听证案件70件,听证案件范围实现全覆盖。完成检察门户网站全面升级改版,以“两微一端”为核心的检察新媒体“矩阵”建设完成,累计发布宣传信息4.7万余篇。
--五年来,我们坚持破难点谋发展,以检察改革增强发展动能。突出重点,司法责任全面落实。坚决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6名干警转隶至县纪委监委。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职级套转晋升、业绩考评等工作,现有员额检察官10人,统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12人,将原有的8个内设机构整合为“四部一室”。制定完善明责、履责、考责、督责机制。落实捕诉一体机制,院领导带头办案475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16次。统筹推进,诉讼改革持续深化。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退回和自行补充侦查180件,参加法院庭前会议4次。2018年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适用该程序办理案件395件573人,适用率64.97%,提出量刑建议391人,法院采纳372人,采纳率95.14%,一审服判率超过86%。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195件,占31.81%。严守底线,案件质量稳步提升。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全方位审查案件事实、证据、量刑情节等,无错捕错诉、漏捕漏诉问题,提起公诉的案件有罪判决率100%。落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2021年“案-件比”降至1:1.02,办案质效得到有效提高。落实案件质量把关机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21次,评查案件870件,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15份,检察官跟庭评议案件7件。
--五年来,我们坚持打基础重自强,以检察建设引领创新发展。以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将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的“第一议题”,开展学习60次,组织干警集体学习 240次。教育广大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请示汇报重要案件、重大事项20件次。以“智慧党建”为载体,创新“党建+”新模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促进党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深入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干警在强学习、改问题、办实事中接受了检验。以业务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培训机制,用好指导性案例、“检答网”“中检网”等资源,开展出庭公诉等业务培训175场次。加大岗位练兵、庭审观摩、实战演练力度,检察理论研修全员覆盖,发表调研文章20篇。以作风建设促进公正司法。加强队伍建设,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管检各项要求,紧盯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开展检务督察23次,进行廉政警示教育及重大节假日前预防提醒32次,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16场次。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累计记录报告60件。严格落实省检察院延伸巡视、市检察院政治巡察、县委专项巡察等反馈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涉及问题均全部整改到位。
各位代表,2021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扎实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积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不断为法治泾川建设贡献检察力量。刑事检察更加优化高效。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67件116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94件29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6件100人,起诉154件255人。秉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不批捕11件16人、不起诉39件41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3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6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等专项检察,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监外执行违法等刑罚执行监督案件12件,办理刑事执行违法案件1件,监督收监3人。我院办理的王某某正当防卫不捕不诉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在全国推广,这也是全省唯一一例。民事检察持续强化推进。贯彻精准监督理念,加强对法院生效民事裁判、执行活动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纠正审判程序不当4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件,支持农民工起诉2件。行政检察接续实化加力。紧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不到位、行政处罚不当等,以检察作为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采纳率100%;发出土地执法领域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件,回复采纳正在跟进;化解行政裁判案件实质性争议1件,督促行政机关整改落实。公益诉讼检察稳步拓展。先后开展了“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隐患、国旗保护等“小专项”等行动,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40件,立案38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36件,采纳整改26件。同时,对近3年办理的诉前检察建议持续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整改。2019年办理的滥伐林木破坏生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十大优质案件。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们自觉接受县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邀请6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80余次,走访代表委员10余次,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公益诉讼等工作5次,连续两年接受人大评议,均被评议为“满意”,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一次,4名个人被县委记三等功,获得6项市级表彰奖励,19项县级表彰奖励,11名干警荣获先进个人。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的热忱支持,离不开全体检察干警的辛勤努力。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立足职能服务大局的创新意识不够强,检察服务模式相对单一;二是检察监督力度和质效有待提高,“四大检察”发展不够平衡;三是部分干警工作作风不实,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能存在短板。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努力解决。
今后五年思路目标及2022年主要工作
今后五年,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五年。我们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对甘肃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紧扣县第十八次党代会“两增一统六大行动”发展思路,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更好的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建设富裕文明幸福美好新泾川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总体目标是:一是服务全县高质量发展更加精准。检察工作深度融入全县工作大局,全力打出“护企安商”组合拳,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严惩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刑事犯罪,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为全县“两增”“一统”“六大行动”创设良好的营商环境;二是服务全县乡村振兴战略更加高效。全力服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城市更新行动,积极措办检察民生实事,扎实开展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全县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三是服务保障社会治理更加有力。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完善生态检察工作机制,更好保护蓝天、碧水、净土。严惩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犯罪,守护民生法治底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全县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四是服务司法为民的能力更加全面。切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职能作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履行,检察办案质量、效果、效率显着提升。
各位代表,2022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县第十八次党代会精神的起步之年。县检察院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为建设富裕文明幸福美好新泾川提供更有力保障。
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高站位讲政治,在服务中心大局上立新功。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完成“智慧党建”建设,规范落实党建责任制,创建党支部建设标准化示范点,打造党建融入检察业务先进典型案例。聚焦全县中心大局,找准检察机关在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生态环保、民生保障、文明创建、城市更新等方面的着力点,提高检察服务质量。突出惩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经济金融犯罪、网络犯罪,持续用力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促进防范化解影响全县高质量发展进程的各种风险。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落实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制度,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二是高质量履职责,在强化法律监督中开新局。聚焦做优刑事检察,健全捕诉一体办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等机制,以“求极致”的“工匠精神”加强侦查、审判及刑罚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力度,维护执法司法公平公正。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推动非羁押强制措施用足用好。围绕做强民事检察,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精准开展民事裁判结果、执行活动监督,开展保险理赔、劳资纠纷、民间借贷等领域的虚假诉讼监督,实现办案质量和效率双提升。突出做实行政检察,坚持精准化、规范化导向,加大行政生效裁判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力度,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切实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拓领域,稳步开展个人信息、文物遗址、安全生产、未成年人等领域公益保护。落实“河(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配备无人机,运用新科技,加大巡查力度,守护青山绿水。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等制度,打造“一站式”办案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创建“省级文明接待室”。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建成高标准检察听证室。
三是高水平谋发展,在深化司法体制上求突破。坚持不懈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优化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主要指标评价体系,提高业务数据指标质效。落实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检察公开听证案件网络同步直播等制度,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可触。深化检察改革,持之以恒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确保完成上级部署的改革任务。围绕推进检察管理现代化,加强人员管理、业绩考核制度,提升检务管理科学化水平。注重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让为民服务更加优质高效。积极推进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凝聚维护公平正义的合力。注重检察文化建设,坚持文化育检、文化固检、文化强检、铸魂聚力,积极争取创建“省级文明单位”。
四是高标准带队伍,在推动强基固本上提质效。持续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认真落实全国、省、市政法会议、检察长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升院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能力水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实干导向,大力培养、提拔任用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落实从优待检政策,激励干警建功立业。加大业务培训、实战演练、庭审观摩力度,全面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建设。树立规范、严格办案理念,应用案件质量管控和把关机制,通过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合力,加强各环节监管力度,严守办案安全底线。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管检,压紧靠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持续整治“四风”,从严落实“三个规定”,强化执纪问责力度,确保检察人员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努力建设一支“四个铁一般”泾检队伍,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
各位代表,新起点呼唤新作为,新使命展现新担当。今后的工作中,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守正创新,再启征程,恪守初心,接续奋进,以更大力度、更实作为、更优举措,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建设富裕文明幸福美好新泾川作出更大贡献!
《泾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用语解释
1.“六清行动”(见报告第2页第25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部署的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六大行动。
2.“11条司法标准”(见报告第3页第10行):是指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十一条执法司法标准。具体为非法集资犯罪认定的执法司法标准;非法经营罪认定的执法司法标准;涉嫌行贿犯罪处理的执法司法标准;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犯罪认定的执法司法标准;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执法司法标准;对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进行立案监督的执法司法标准;涉民营企业案件风险防控的执法司法标准;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的执法司法标准;可以不批准逮捕的执法司法标准;可以不起诉的执法司法标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有关规定的执法司法标准。
3.“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5页第13行):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4.“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5页第13行):是指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家教育部发出的重点针对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校园性侵害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
5. “两微一端”(见报告第6页第7行):是指县检察院运行的官方微信、微博和今日头条客户端。
6. “四部一室”(见报告第6页第15行):司法体制改革中县检察院将现有内设机构按照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以综合业务布局整合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7.“案-件比”(见报告第7页第4行):是最高检提出的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直接反映。“案”是指具体发生的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司法环节。“案-件比”最理想的状态是“1:1”,“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周期越短,社会效果好。
8.“三个规定”(见报告第8页第7行):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