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办案和律师网上查阅快捷、方便,泾川县检察院针对提升电子卷宗工作质量推动当前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强调案管部门对刑事案件审查、纸质卷宗扫描、电子卷宗制作严格把好“三关”。
一是把好刑事案件审查关。公安、监委部门移送的案件在审查认定犯罪事实和证据充分、法律文书规范性的同时,对移送卷宗材料整理的规范性、卷宗顺序、卷内目录、卷宗编码的一致性进行审查。尤其退回补充侦查材料审查,不允许因案件材料少、不易成卷为由不立卷、不扫描、不制作、不装订。
二是把好纸质卷宗扫描关。卷宗扫描中出现页面歪斜、黑边、模糊等不合格图像应及时处理,重新扫描,扫描图像编号应当与纸质卷宗编码保持一致。扫描格式错误、多扫、漏扫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做到卷宗的每卷每页清晰、完整、准确,无遗漏,保证扫描的卷宗都能形成符合办案要求的电子文档。
三是把好电子卷宗制作关。电子卷宗制作做到及时、高效、认真,通过检察软件辅助系统制作完成电子卷宗编页、编目、组卷工作,并上传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业务部门办案、律师阅卷查询提供案件信息共享。并就电子卷宗实际应用情况、存在问题进行监督、分析、充分提升电子卷宗质量。
下一步,案管部门作为刑事案件电子卷宗的制作和管理部门,将充分运用好电子卷宗系统,通过电子卷宗局部共享,使电子卷宗切实成为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得力助手,律师阅卷的好帮手,从而有效提高检察机关办公和办案效率,为大力推进我院智慧检务发挥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