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
一、部门职责
华亭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一)华亭市人民检察院设5个内设机构,包括:
1.第一检察部;
2.第二检察部;
3.第三检察部;
4.政治部;
5.办公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945.9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增加107.09万元,增长12.77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招录公务员5名,新增加5人全部列入2022年度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86.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9.87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945.95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增加107.09万元,增长12.7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招录公务员5名,新增加5人全部列入2022年度预算。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820.99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1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27.56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59.59万元。
6.转移性支出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6.0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886.08万元,比2021年预算58.15万元,增长7.0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及2022年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故相关经费预算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37万元,与2021年预持平。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2.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3.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2022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3.86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84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16万元,下降1.1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4.培训费3.61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2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5.会议费0.00万元,2022年未安排会议费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100.8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5.31万元,增长5.5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关管理精细规范,物业管理费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预算无非税收入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8.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8.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 865.1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517.18平方米,价值460.81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价值88.74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612.52万元。2022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108.70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2.项目概况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2002〕19号)文件要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为保障和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新世纪检察事业的发展,必须大力加强检察经费保障工作。做好检察经费保障工作,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经费和物质装备,是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物质基础,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实施,从根本上保障了各项检察业务的开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
3.实施主体
华亭市人民检察院
4.实施周期
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5.年度预算及实施计划
2022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初预算1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来弥补检察机关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计划本周期内实施完毕,执行率达100%。在拨付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时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要符合项目资金规定用途,不能出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确保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检察事业健康、顺利发展。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1年本院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利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人、财、物,完成了部门职能目标,实现较高的工作效率。
本院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是用来弥补政法机关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项目。
2021年度,我院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2002〕19号)文件要求,为保障和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检察经费保障工作,充分认识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对于保障检察机关全面、正确、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检察事业健康、顺利发展的重大意义,解放思想,加大力度,增强做好检察经费保障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
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各科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
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三是完善资产管理。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
四是对相关财务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根据2021年度预算情况,财政批复的181.00万元项目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甘肃省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等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支出审批流程规范严谨,做到了依法理财、勤俭办事、量入为出、保障重点、综合平衡、讲求绩效的财务管理原则,确保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及安全运行,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分别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财政支出137.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137.0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2年本部门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包含:三公经费,收入、支出所涉及的功能科目等内容,如: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年结转和结余、年末结转和结余、一般公共服务、基本支出、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等)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指用于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用于武装警察、公安、检察、法院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指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