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受理向本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承办本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2、负责本院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本院发出检察建议的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工作。
3、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本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等相关工作。
4、负责对本级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