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能动性”。在个案办理过程中秉持“跳出个案看全局”的大局观念,以敏锐的检察视角,总结分析,认真思考检察办案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深层次问题,强化诉源治理,推动检察监督工作质效提升。
二是全面提升检察建议“精准性”。业务部门加强对检察建议相关文件规定和典型案例的学习,在检察建议制发前,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调查取证,重点针对监督案件成因、管理漏洞及相应的对策建议与被建议单位交换意见,文书制作注重释法说理性,实现以建议促整改、促规范的工作目标。
三是切实加强检察建议“规范性”。严格按照高检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规范审核程序,全面执行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由政研部门进行法律审核的规定,政研部门对制发的检察建议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等进行审核,制发后检察建议于五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口业务部门和负责法律政策研究的部门备案。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对检察建议实行统一管理、全程监督。以检察建议“规范性”提升检察监督“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