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崇信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委会议,专题学习了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文件,检委会全体委员参加学习。

会议指出,案件信息公开是阳光检务的必然要求,是公正执法的重要保障,要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一要严格规范落实。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导入案件程序性信息、发布重要案件信息等,加大工作力度,重视重要案件信息的发布。案件管理部门组织案件承办人再次学习《规定》等相关工作规定,并对业务部门干警就信息公开方面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二要严格审批程序。法律文书公开的范围严格限制在高检院规定的范围内,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业务部门承办人提出,部门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审查,案管办审核“四把关”制度。发现公开的法律文书屏蔽不规范或超范围公开的,案件管理部门及时退回承办人补正。三要严密流程监控。案管办干警定期对照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认真查看案件时效及案件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汇总整理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发布通报,明确出现问题相关承办人员的责任,督促承办人员准确规范处理、及时公开,在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透明度的同时,树立良好的检察机关公众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