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崇信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本职,积极落实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多措并举,为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增添一抹检察亮色。

一、创建文明城市,树立检察新风。抓好创建,积极引领向上文明风尚。县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同时,积极改善办公环境,加大了保洁力度,确保卫生环境不留死角;细化了责任区域,加强了监督力度;增添了绿色植物,使单位面貌焕然一新。新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添置了饮水机、休息座椅等便民设施,整体办公办案环境得到优化。利用LED显示屏发布“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等创城标语60余条,对外张贴宣传创文海报200余幅,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在院内外大力宣传营造创文氛围,引导检察人员自觉讲文明,树新风,做文明市民。
二、共建文明城市,共享美好环境。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志愿者对包抓小区、包抓路段、社区网格等进行志愿服务活动。活动中,志愿者积极参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对乱摆摊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进行及时劝导,对街道垃圾、牛皮廯等进行清理,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市容卫生环境管理;社区网格中,志愿者认真清理卫生死角、枯叶杂草、生活垃圾,同时发放文明创建应知应会宣传单2000余份,受益群众8000余人,大力宣传文明创建知识,发动群众力量共建文明城市。结对共建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劝导行动,助力维护城市交通新秩序。成立志愿服务队深入交通要道进行文明劝导60余次,在工作日的早晚高峰时段,风雨无阻,交通要道路口总是可以看到该院志愿者认真值守、热心引导的身影。
三、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文明城市创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强环境保护领域“两法衔接”机制建设,督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认真履职,促进“美丽崇信”建设。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美丽乡村建设”等专项活动,积极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恢复被破坏生态土地3.75亩,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20余吨,以实际行动为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