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道,是引导视觉障碍者向前行走和辨认方向以到达目的地的通道,是城市道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全社会对盲人群体的尊重、关爱和服务的理念。同时,盲道建设好坏也体现了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人文关怀。为充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全面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近日,崇信县检察院开展了盲道整治专项检察监督行动。


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城区范围内部分盲道存在被窨井盖、电线杆、公交车站牌、规划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居民机动车辆等占用的现象,除被挡、被阻因素外,部分路段盲道出现“断头路”、铺设不连续,盲道地砖破损、翘起,盲道砌块与普通砌块替换使用或混用等诸多问题,达不到盲人无障碍通行的目的,盲道的作用和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给盲人、肢体残疾的人、婴儿车出行造成极大不便和安全隐患,致社会公共权益受损。崇信县检察院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要求其及时履行对辖区盲道的监管责任,制定修复方案,采取维修、养护等方式,解决盲道破损、被阻而导致的安全隐患问题,防止安全事件发生,推动问题有效整改。
盲道是视觉障碍人士的眼睛,需要全社会共同珍视和守护。崇信县检察院将继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和行政检察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持续关注辖区内盲道现状,重点排查盲道占用、规划和管护问并对于整改情况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切实维护视障人士的合法权益,推动文明崇信建设,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